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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生产资料分销体制
字号:T|T 2012年07月23日11:34     

日本中间商主导型的生产资料分销体制


    以日本钢铁企业产品销售的有关情况为例。日本钢铁企业的产品销售,主要是通过商社和专门批发商实现的。钢厂通过商社或专门批发商销售主要有两种形式。
    1.钢厂指定销售
    销售对象是由钢铁企业自己找的,价格由钢厂确定,但具体商务由商社或专门批发商办理,合同也由商社或专门批发商分别与钢铁企业和用户签订。签订合同时,钢铁厂家、商社和用户共同在场决定钢材的交易数量、质量、价格和交货期等,然后由商社分别向生产厂家和用户签订合同。商社介于生产厂家与用户之间,提供商社信用、垫付资金、进行合同处理、仓库保管等。由此发生的费用,从钢铁企业给商社或专门批发商的佣金中解决(佣金一般按钢材价格倒扣3%)。
    2.商社或专门批发商自营销售
    这类销售由商社或专门批发商向钢厂订货、采购钢材,再销售给大用户和有合作关系的贩卖商(特约店)。商社或专门批发商一般不做小批量经营,钢厂销售给商社和专门批发商的钢材价格一般也优惠3%。商社销售给用户的钢材价格,按销售时市场情况由商社定价。销售中发生的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利息等支出由商社负担。这种销售方式,商社有价格风险。
    日本钢材企业所以愿意通过商社或专门批发商来销售钢材,一是钢铁企业不需建立庞大的销售机构和销售队伍,可以减少支出。二是商社资金雄厚,信誉好。通过商社大批量销售,资金回收快,企业没有风险。三是钢铁企业可以集中精力搞生产,抓质量,开发新产品。
    钢材加工中心是分销环节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日本钢铁企业出厂的钢材50%以上经过加工中心,钢厂本身不负责钢材的剪切、下料加工。这些加工中心替代了千家万户分散的自行加工,使剪切、下料、焊接等加工走向社会化,推动了配送业务的发展,既方便了用户,又降低了成本,使分销更趋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