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制造商主导型生产资料分销体制
美国是一个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从工商关系的角度来看,美国的生产资料分销体制体现了社会分工的专业化、合理化,因此工商关系比较稳定。从钢材、汽车的分销情况看,美国的生产资料分销主要有以下特点。
1.生产企业直销与专业化分销企业代理销售并存
以美国的钢材分销为例子。美国钢材分销企业分二类,一类是生产企业设立在各地的销售中心。多数大型钢铁企业都设有自己的销售中心。如美国最大的钢铁制造企业美国钢铁公司,在国内的钢材销售就是通过分布在全美国的几个销售中心进行的,按美钢的销售区域划分,这几个销售中心设在中部底特律、东部匹兹堡、中西部芝加哥、南部伯明翰、西部洛杉矶。另一类是与生产企业没有资产关系的独立于社会的金属材料分销企业(代理商、批发商)。多数中小钢厂一般只有少数销售人员,除了对大户直销外,其余产品都通过代理商销售。
2.加工与服务是专业化分销企业的主要优势
在美国的钢材分销中,专门从事买什么卖什么,原样买进原样卖出的中间商几乎是不存在的,这种销售形式已被钢厂直销所取代。绝大部分分销企业都进行加工与其他服务,而这正是分销企业的优势和效益所在。
3.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约定俗成的商业惯例
美国生产资料分销,都是通过市场进行的,政府对市场很少直接干预,但他们的市场是有序的,工商关系比较稳定。在美国,除了法律明文规定外,还有许多商业惯例和行为规范约束企业的市场行为,这些惯例是多年市场交易过程中约定俗成的,大家共同遵守,已成为渗透于各种经济活动的商业道德准则。
4.良好的商业信誉是生产资料分销的重要保证
在美国,不管是分销企业还是生产企业,均把商业信誉视为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生产企业对分销企业,一般不存在不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数量、时间要求发货的现象,而分销企业(代理商)也都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不管商品销售如何,按期结清货款,所以基本不存在三角债的问题。
5.生产资料分销中的购销、结算方式没有固定模式,代理制以买断的经销方式居多
美国的生产资料生产和分销企业大多依据企业自身情况以及买卖双方的信任程度、市场状况等,制定出各不相同的经营策略与购销、结算方式。
在美国,工商购销关系实行代理制已较普遍,但代理方式多种多样。有代销制,有独家代理,有多家代理,有的只能代理一家生产厂家的产品,有的则可代理多家生产厂家的产品,如果再代理其他厂家的汽车,必须得到原代理的生产厂家的同意,或另行注册登记。而钢材生产厂家一般无此要求。在众多的代理方式中,按其经营方式和结算制度分,基本是两类,一类是代销制,一类是经销制。代销制,生产厂家向代理商供货时暂不结算货款,也不改变产品的所有权,代理商在产品销售后,定期向生产厂家结算,并收取一定的佣金。据了解,这种代理方式在美国生产资料分销中,特别是在钢材的购销方式中并不多见。许多生产厂家和分销企业,都是实行经销式的代理制,产品由代理商买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一方面是由于生产厂家一般倾向实行买断式的代理制;另一方面,对于钢材分销商来说,由于销售对象一般是中小用户,经过代理商销售的钢材,很多是按用户要求经过加工、改制的,改变了原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的形状和价格,这与不便实行代销式的代理制也有一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