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联合会专区 | 资讯 | 企业 | 信息化 | 学术 | 供求
首页 >> 学术研究 >> 物流仲裁 >> 仲裁新闻 >> 内容

贸仲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签署合作协议
字号:T|T 2008年03月04日10:24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 二00八二月二十一日─,中国国际经济贸仲裁委员会(简称CIETAC)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简称HKIAC)签订一份合作协议,以推动亚洲地区的仲裁事业。   该合作协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一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CIETAC)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简称HKIAC)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以推动亚洲地区的仲裁事业。

  该合作协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先生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莫石博士于二00八年一月二十一日在北京签署。

根据该合作协议,CIETAC 管理的仲裁案件可安排在香港的HKIAC进行,而HKIAC的仲裁案件则可安排在中国大陆的CIETAC 进行。在此情况下, 东道一方将为案件提供行政及其他相关支援, 包括推荐仲裁员和互换秘书处代表。协议亦计划将来由CIETAC及HKIAC联合管理仲裁案件。

CIETAC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先生说:“在亚太地区联合推广仲裁,CIETAC和HKIAC已有多项合作。该协议的签署能使双方实现资源的优化及互补,为当事人提供更佳的仲裁服务,并促进在中国内地及香港建立一个完善的替代争议解决机制。”HKIAC主席莫石博士说:“我们有共同的目标──在大中华地区建立一个具有国际水平的、高效的、现代化的仲裁机制。通过合作,CIETAC和HKIAC可向选择在中国大陆及香港仲裁的当事人提供更有效的服务。”

CIETAC副秘书长王承杰先生说:“通过分享程序管理中的技巧及设施,我们可以互相学习,完善服务。最终受惠的将会是当事人。”HKIAC 秘书长陶荣先生说:“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我们可以强化我们这一地区内的资源,以向当事人提供他们期望得到的最优秀的专业服务。对CIETAC、HKIAC 以及当事人而言,无疑是一个“双赢”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