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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仲派员赴日参加“中国完善民事诉讼法、仲裁法项目研修”
字号:T|T 2008年06月05日16:08     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
  • 2008年5月18日-31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派出仲裁研究所副主任曲竹君随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成的代表团赴日本参加由日本独立行政法人国际协力机构(JICA)组织的“中国完善民事诉讼法
  2008年5月18日-31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派出仲裁研究所副主任曲竹君随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成的代表团赴日本参加由日本独立行政法人国际协力机构(JICA)组织的“中国完善民事诉讼法、仲裁法项目”的研修活动,进行了为期10天的日本民事执行法、保全法和仲裁法的学习和交流。此次赴日的中国代表团是由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贾东明和其民法室的其他人员、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和贸仲的有关人员共9人组成。日本方面由法务省法务综合研究所具体负责研修课程的安排,日本法律界的知名教授和专家如上原教授、三木教授、山本教授、池田教授、中村教授、松下教授、垣内副教授、宫崎教官、粟津律师、松岛律师等就日本的民事执行法、民事保全法和仲裁法的立法过程及其内容做了细致入微的讲解,并就中国代表团在赴日之前及在研修中提出的问题做了认真的解答。中日双方还就两国的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有关内容进行了比较和交流。

    根据研修课程的安排,贸仲代表团成员曲竹君介绍了贸仲机构设置、受案情况、贸仲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等相关内容,来自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代表团成员李相波法官介绍了中国民事执行制度等情况,并回答了与会日本同行提出的问题。

    在研修期间,中国代表团拜访了大阪地方法院和奈良地方法院,实地考察了法院的办公设施和有关电脑办案系统等,并与法官、执行官等进行了实务交流。

    中国代表团还参加了大阪律师会举办的午餐会,就日本民事执行法、保全法和仲裁法等问题与日本律师进行了探讨。

    在日期间,中国代表团与日本商事仲裁协会的人员进行了交流,听取了该仲裁协会就本机构的受案情况、仲裁程序和仲裁员等情况介绍。中国代表团成员还详细询问了日本仲裁机构的设立情况、受案情况及其裁决的执行情况等。

    研修结束日当晚,日本财团法人国际民商事中心举办了恳谈会。中方代表团成员、中国驻日大使馆人员和日本法务省、日中法律家交流协会等机构代表50多人参加了会议。日本财团法人国际民商事中心理事长原田明夫发表了致辞,他首先对中国四川发生的地震灾难表示慰问,并相信中国政府和人民最终会战胜灾难,重建家园。同时原田先生还祝贺中国代表团顺利完成了此次的研修课程。中国代表团团长贾东明在致辞中表示,在日期间,中国代表团感受到日本各界对中国四川地震灾难给予的同情和帮助,对此表示感谢。贾东明团长还就日本各机构对此次研修给予的支持致以谢意,并希望中日两国法律界的交流与合作能够顺利进行。

    此次研修是继去年11月在日本举行的“中国完善民事诉讼法、仲裁法项目”活动的第二次研修,该项目将为期三年完成。第三次研修将在今年11月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