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物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推动全省物流业实现历史性跨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2011年全省物流业主体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完成1086亿元,增长10%,占服务业的13.6%。全省货运量完成18.2亿吨,增长16.8%,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1个百分点;港口货物吞吐量完成7.8亿吨,同比增长15.3%,增幅高于全国规模以上港口3.4个百分点,其中外贸货物吞吐量完成1.7亿吨,增长3.1%,集装箱吞吐量完成1200.3万标箱,增长23.9%,增幅高于全国规模以上港口12.5个百分点。大连港和营口港货物吞吐量分别完成3.38亿吨和2.61亿吨,列全国第6位和第9位;集装箱吞吐量分别完成640.3万标箱和403.3万标箱,列全国第8位和第10位,分别增长22.0%和20.8%,增幅列全国第2位和第3位。大连港列全球20大集装箱港第19位。大连铁海联运集装箱量完成36.2万标箱,增长24.3%,列全国港口第1位。
2011年全省各种运输线路总长度达到35.5万公里,其中,铁路营业里程4035公里,公路里程10.4万公里,高速公路里程3300公里。全省拥有海岸线2920公里,港口码头长度达到67.4公里,港口码头泊位384个。大连92条集装箱航线与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0多个港口通航。全省6个机场开辟国内外航线240多条,与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94个城市通航。
全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法人单位10843个,其中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物流企业有100多家。已经运营的物流园区20个,总投资1195亿元,占地219.8平方公里,年营业收入395.6亿元,其中10多个物流园区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初步形成了一批辐射全省、东北地区和全国的物流产业集聚区。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沈阳综合保税区、营口港保税物流中心等一批保税仓库相继运营,逐步形成沿海与内陆相结合的保税物流网络。全省大型物流企业都建立了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并应用GPS定位、条形码识别等电子信息技术。辽宁电子口岸通关效率居东北地区首位。
尽管我省物流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全省经济发展的需求比较,与发达国家和沿海省份比较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发展方式比较粗放。物流企业小、散、乱现象比较明显,企业集中度低,组织化程度不高,信息化水平差,诚信体系薄弱,服务模式单一,创新能力不强。二是第三方物流发展缓慢。我省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互动性较差,制造业企业“大而全”、“小而全”现象比较普遍,自营物流比重大,物流业务外包的比例不到40%,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三是物流企业发展环境有待改善。国家对上海、天津保税港区的航运物流企业免征营业税,导致航运企业纷纷到上海、天津注册,造成我省税源流失。同时对物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我省物流业发展要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运作、行业自律”原则,以打造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东北地区国际物流中心为目标,以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促进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为核心,以物流企业发展、物流园区和项目建设为载体,以出台产业政策、搭建物流信息平台、推广物流标准和新技术为抓手,重点推进港航物流、保税物流、共同配送、快递物流、多式联运、甩挂运输、集装化运输和装备制造、大宗生产资料及农产品物流的快速发展,全面提升我省物流业的专业化、社会化、规模化和现代化水平,提高物流运作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底,我省物流业要实现历史性跨跃,进入东部发达省份行列。主要目标是:全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翻一番,力争达到2000亿元以上,占服务业的比重达到15%。货运量翻一番,力争达到36亿吨,年均增长17%以上。全省港口货物吞吐量完成11亿吨;集装箱吞吐量翻一番以上,力争突破1800万标箱,年均增长10%以上。大连港集装箱吞吐量2013年突破1000万标箱,年均增长25%。全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固定资产投资翻一番,力争突破2000亿元,年均增长11%以上。
三、重点任务
“十二五”时期,要围绕上述发展目标,集中力量重点发展物流园区、物流企业、物流信息化和标准化、港航物流、保税物流和共同配送,推进社会化、专业化的现代物流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一)重点培育50个超20亿元的物流园区
整合港口、铁路、公路、机场等物流基础设施,以沈阳、大连全国一级物流节点城市为核心,围绕工业产业集群、服务业集聚区、农产品流通,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管道等两种以上运输方式,布局集中、用地节约、产业集聚、功能集成、经营集约的物流集聚区。到2015年底,全省要建成年主营收入超20亿元的物流园区50个,超100亿元的10个,超50亿元的20个。每个市都要建成一个以上年营业收入超50亿元的物流园区。主要措施:一是抓规划布局。做好物流园区建设的全省统筹,避免“散、乱、小、重”现象。二是抓招商引资。加大物流园区的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100强和知名物流企业入驻园区。三是抓项目建设。每年每个市都要建成2个以上投资超5亿元的物流项目,全省要达到50个以上。四是抓认定管理。组织相关部门认定省级现代物流示范园区,经认定的示范园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五是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入驻物流园区的企业提供信息、金融、车辆配载和维修等多功能服务。
(二)重点扶持100家省级现代物流企业
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企业,加快推进运输、仓储等传统物流向社会化、一体化、信息化和供应链管理等现代物流转型,提升第三方物流、第四方物流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制造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或外包物流服务,提高物流的社会化、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到2015年底,全省年营业收入超5亿元的现代物流企业达到100个,超100亿元的达到10个,超50亿元的达到20个,超10亿元的达到50个。每个市都要培育5个以上年营业收入超5亿元的现代物流企业。主要措施:一是推动大型工业企业剥离或外包物流业务,新建100户独立核算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二是支持100家具有较强实力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提高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与大型工业企业建立战略联盟或签订合作协议,主动承接外包物流业务。三是鼓励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采取控股、并购等形式,兼并“小、散、弱”物流企业,壮大本地物流企业实力。四是推动物流企业通过公开发行上市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规模,提高物流企业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五是推进生产资料流通模式创新,发展从原材料采购、到产成品加工、销售、运输、仓储和金融服务等供应链一体化的大宗生产资料第三方物流。六是推动传统运输组织方式向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转变。七是组织相关部门认定省级现代物流示范企业,经认定的示范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提高物流信息化和标准化水平
全面提高物流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建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广物流新标准和新技术,促进多式联运,提高物流运行效率,促进低碳、节能、环保的绿色物流发展。到2015年底,培育100家物流信息化企业、100家应用物联网等新技术的示范企业,推广应用20项国家、行业和地方物流标准,建立行业管理信息、物流供需对接、企业信息管理于一身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高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主要措施:一是扶持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海铁联运综合服务系统等重点信息化项目。落实辽宁电子口岸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辽宁电子口岸、大连“数字化港口”功能,改善“大通关”环境。二是大力推动集装化运输,在大连和沈阳建设全国铁路集装箱物流中心,加快建设鞍山、营口、锦州、丹东等地集装箱多式联运中转物流设施,实现集装箱多种运输方式“无缝衔接”,提升集装箱运输比率,提高运输效率。三是鼓励物流企业积极应用集装单元、自动分拣、立体仓库、标准化托盘、物联网等物流新技术,更新物流装备和设施,提高物流现代化、智能化水平。四是搭建辽宁省及东北地区和内蒙东部城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链接国内外物流信息平台,为企业和政府提供服务。
(四)加快发展港航物流和保税物流
适应国际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需求,依托辽宁沿海经济带战略,建设以钢材、成品油、粮食、煤炭、矿石、机械装备、汽车等大宗商品为主要品种,以大连港和营口港为核心,以锦州港和丹东港为两翼的港口物流网络,以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沈阳综合保税区、营口港保税物流中心为主体的国际保税物流节点网络。到2015年底,新增丹东港、锦州港等两个亿吨大港,全省亿吨港口数量增加到4个,力争达到5个。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完成;营口建成东北地区和沈阳经济区重要的出海口城市;锦州、丹东成为辽宁沿海经济带物流网络的重要骨干;沈阳建成东北地区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城市。主要措施:一是全面加快港口建设发展,不断完善港口功能,提高港口服务水平和能力,重点发展集装箱、煤炭、油品、矿石等大宗商品的中转运输。二是大力发展国际保税物流。推进大连保税港区、沈阳综合保税区、营口港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沈阳、锦州等地保税监管场所拓展服务功能和范围。三是大力发展航运相关服务业。促进航运保险、融资租赁、法律咨询、信息服务等航运相关服务业发展。四是与黑、吉两省及内蒙东部建立物流联盟,将其经俄罗斯、蒙古等地“借港出海”的货物吸纳到我省沿海各港口。
(五)重点推进城乡共同配送体系建设
适应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需求,发挥商业、粮食、物资、供销和邮政业网络优势,延伸服务功能,推广共同配送,提高城乡配送和快递物流的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和现代化程度。到2015年底,全省年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的配送中心达到100个以上,超50亿元的达到10个以上,超10亿元的达到30个以上。主要措施:一是重点建设一批城市配送中心,规模以上连锁超市商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0%。二是构建快递网络链接平台,促进快递企业兼并重组,推动快递服务优化升级,重点扶持电子商务物流企业100个,快递服务网点3000处。三是扎实做好农村和农产品物流。重点扶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和“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网点,形成农村日用工业品、农资和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农村“万村千乡”农家店商品统一配送率达到70%,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商品配送率达到90%以上。
四、政策措施
(一)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经认定的省级现代物流示范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可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企业的运费、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应税货物所取得的由上述物流企业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三)对企业分离物流业务设立物流企业,纳税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减半征收其自用房产、土地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入驻省级现代物流示范园区的物流企业,可适当降低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
(五)对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物流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鼓励金融机构针对物流企业特点,设计仓单质押、融通仓、供应链融资、存货质押、组合担保贷款、信用保单融资等金融产品,满足物流企业融资需求。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物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对有市场、有订单,信用状况好、有竞争力,暂时出现经营和财务困难的现代物流企业给予积极支持。
(七)对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物流企业参照省政府上市扶持政策给予300万元补助。同时,省政府给予新增上市公司所在地市政府上市工作经费补助50万元。
(八)在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物流园区、物流企业进行相关项目建设给予优先支持。各市、县(市、区)可根据财力情况给予适当配套支持。
(九)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考虑车辆计重设备可能出现的合理误差,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十)省服务业委会同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负责制定《城市配送管理办法》,由各地服务业委会同当地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医药物流、农产品冷链物流、鲜活农产品配送、快递物流车辆以及经认定关系民生的共同配送车辆,由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区道路交通条件提供通行和停靠便利,必要时可发放专用证件赋予特别通行权。
五、组织保障
要围绕上述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充分发挥政府和行业组织的重要作用,促进全省物流业快速健康发展。
(一)理顺现代物流工作机制
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服务业发展协调机制的通知》(辽政办〔2011〕30号),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物流业发展相关工作。各市也要相应调整相关职责分工,明确牵头部门。
(二)加强物流行业基础工作
各级服务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和改革、交通、农委、供销社、邮政管理等相关部门组织全省物流业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政策建议,推进物流业统计调查工作,定期分析行业运行动态和变化趋势,加强物流标准体系建设,开展物流职业培训和资格认定,考核评价物流业发展情况。
(三)推进行业组织和区域产业联盟建设
尽快建立健全物流行业组织,开展政策调研、行业统计、企业评估、项目评审、国内外交流和人才培训等工作。联合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东部五市及河北、山东,深化环渤海湾、东北地区及内蒙东部城市物流产业联盟工作,促进区域合作与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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