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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7月1日起代收车船税
字号:T|T 2007年05月23日02:30     中国物流与采购网
  本报讯 (记者赵鹏)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和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通知称,今年7月1日起,国内保险机构可代收代缴车船税,在此之前,要做好代收代缴车船税准备工作,并修改“交强险”保单。

  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司方面透露,7月1日前,各地税务机关要制定代收代缴管理办法。各保险机构要及时完善交强险业务,修改交强险保单。此外,明年7月1日起,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前次保险单,查验纳税人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对于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当年度应纳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代缴以前年度的未缴税款,并从前次交强险保单到期日的次日起,至购买本年度保险的当日止,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京华时报》 (2007-05-19 第0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