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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日本流通政策体系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字号:T|T 2007年12月11日04:47     中国物流与采购网

经济政策是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是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经济体制有不同的经济政策,而不同的经济政策又会促进不同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并成为该体制运行的保证和象征。所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流通体制,必须建立相应的流通政策体系。这里,我们想结合日本的经验,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日本流通政策体系的形成
    自明治维新以来,日本一直把追赶欧美先进国家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二次大战后,如何从战争的废墟上恢复经济,并走上高速发展之路,实现100年来的现代化梦想,一直是战后日本的中心问题。为实现这一发展战略目标,日本政府首先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将战时的统制经济转到市场经济的体制上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活力,推动经济的发展。但是,作为一个相对落后的国家要实现赶超型的现代化,仅仅依靠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不仅会走一些弯路,浪费掉宝贵的资源,而且时间也会拖得很长。所以,日本政府决定,充分利用后发展国的地位,积极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密切结合本国的实际,对那些“看准了的事”,要通过政府公共权力的介人,来推动经济发展,加速现代化进程。这样,就逐渐形成了战后日本的经济政策体系,并以此为特征,形成了日本式的混合市场经济体制模式,.即以市场为基础的政府干预体制。
    日本学者认为,经济政策作为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或介人),应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建立法律;二是根据法律制定政令、通令、制度、规则、构想、报告、对策、计划等;三是政府对企业进行直接的行政指导。因此,日本“经济政策”的概念含义更加广泛,与“宏观管理”比较接近,但又有所不同,因为它不仅从宏观出发,而且要落实到企业,管到微观,是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宏观管理与企业微观活动的紧密结合。这是日本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特点。
    日本的流通政策体系,是日本经济政策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政府公共权力对流通领域的介人,是为了适应实现经济现代化,建立一个现代化的流通体系而逐步形成的。日本流通政策体系的形成与流通实践的发展大体相同步,而比整个经济的发展进程略有滞后,这是因为经济发展对流通变革的要求,要有一个“时间差”的缘故。
    战后日本流通政策体系的形成大体经历了4个阶段:
    第一阶段(战后至1960年)。1945年到1955年是日本经济的恢复期,在美军占领下,一方面解散财阀,推进经济民主化,建立市场经济新秩序,实现由统制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二另一方面医治战争创伤,恢复经济。为此,于1947年颁布了《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平交易法》(即《反垄断法》),它成为日本的经济宪法,也是流通政策体系的法律基础。与《反垄断法》相呼应,1956年颁布了第二次《百货店法》,限制大型百货店对零售业的垄断.维护流通领域的公平竞争,促进中小零售企业的恢复。1959年又颁布了《零售商业调整特另i材昔施法》,对百货店外的衣协、生协、零售市场等也加以限制,进一步保护中小零售商业企业.此外,还制定或重新修订颁布了《物价统制令》、《农产品价格安定法》、《商品交易所法》、《粮食管理法》等。并对市场和物价采取了一系列紧急对策.这一时期,流通政策的重点,是以反垄断为核心建立市场经济流通秩序,恢复中小零售商业.
    第二阶段(1960 - 1970年)。1955年到1965年,是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期,它使日本由战后市场供应严重的短缺变为供应充裕的买方市场,人民生活由饥饿转变为收人骤增的消费革命.经济进人了大批量生产和大批量消费的新时代,同时也出现了较大的物价波动。旧的流通体系严重地不适应这种新变化,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对此,日本著名学者林周二教授提出“流通革命论”,主张改造旧商业,实现流通现代化.在这一期间,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推动流通现代化。1962年发表《流通合理化设想》的流通产业政策纲要,1963年制定《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1965年通产省最终确立促进中小商业协业化路线政策,1968年通过《流通现代化的课题与展望》,使流通现代化政策走向体系化.这些政策的一个共同特点,是以实现“流通结构高度化和企业经营效率化”为目标的“流通合理化”,即提高中小企业的组织化程度和营业设施水平、经营水平.为此还制定了《商店街振兴组合法》(1962年)、《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助成法》、《中小企业指导法》(1963年),以及批发团地建设和自由连锁店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流通政策由单纯保护中小商业企业,转为改造、组织、提高中小商业企业,即以组织合理化推进现代化。
    第三阶段(1970  1980年)。1965年到1975年,日本经济进人低速增长期。但是高速发展的成果已在各方面显示出来,1980年日本政府在《80年代通商产业政策构想》报告书中宣布:日本追赶欧美先进国家的“目标已经达到,追赶型的现代化时代业已结束”。实现了现代化的日本,在生产手段、经济结构现代化的基础上,带来了消费领域从量变到质变的深刻变化,进人了新阶段的大众消费时代。在追求以质量为中心的前提下,消费向个性化、多样化、高级化、选择化方向发展;生产也转为小批量、多品种、新式样,从而结束了大批量生产、大批量消费的时代。这样,过去单纯的流通组织合理化(即大规模组织化)的现代化就不适应了。于是,日本政府于1971年公布了《流通系统化的基本方针》,指出“所谓流通系统化就是把从生产到消费的全部流通过程看成是一个系统,谋求其总体的、综合的效率化”。从而将流通现代化由企业组织扩展到整个流通领域,由流通领域扩展到整个经济生活,使流通现代化与整个经济现代化结为一体。为此,在发展物流和信息系统化方面,制定了财政投资扶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了系统化的实施规划。在此期间,还于1971年将《中央批发市场法》修改为《批发市场法)),1973年将《百货店法》修改为《大规模零售店法》(即《大店法》),同年颁布了《中小零售商业振兴法》、《关于禁止囤积生活物资等紧急措施法》,在新形势下,特别是针对石油冲击带来的波动,再一次规范流通秩序,维护有效竞争。
    第四阶段(1980年至今)。进人80年代以后,日本在70年代出现的生产小批量、多品种,消费个性化、多样化、高级化的倾向进一步得到发展。与此同时,世界出现了新技术革命潮流,日本政府相应确定了“科学技术立国”的方针,并决定将新的信息技术应用到流通领域,实现流通信息网络化。1985年通产省发表《信息装备型批发商业设想》和《关于信息网络型流通系统的调查》,用现代科学技术装备流通业,将流通合理化、系统化提高到新的现代化高度,使POS(时点销售管理系统)和EOS(热线电话订、发货系统)在流通领域得到迅速发展,也使生产、流通真正转到以消费为中心的轨道上来。
    另一方面,为增强流通企业的活力,1989年通产省发表了《90年代流通设想》,主张在可能的情况下缓解对流通的限制,使今后流通部门的发展更加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于1990年开办大米交易所,放宽粮食政策;1991年修改《大店法》,放宽对大型零售店的限制。此外,进一步采取措施,支持自由连锁店、专业店等多种零售组织形式的发展。并用现代化设备提高商业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整个流通产业的素质和效率,也为日本流通的国际化创造了条件。

二、日本流通政策体系的主要构架
    经过战后40多年的不断充实完善,日本的流通政策形成了一个较完备的体系。从大的方面来说,这个体系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维护市场经济流通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持流通活力的体制性政策系统;二是推进流通现代化,不断提高流通机能的效率性政策系统。两者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由于流通产业范围广阔,内容庞杂,使得流通政策体系也涉及到流通的各个方面,形成许多政策系统。这里,我们从流通政策的目的性的角度,就其主要内容构架,做一分类介绍。
    (一)流通枝序政策
    流通秩序政策是以维护市场经济流通秩序为目的的政策,以《反垄断法》为基础和有关法律规定构成。具体可分为:一般适用的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政策和特殊适用的销售规定两类。
    一般适用的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政策主要有:《反垄断法》、《不正当竞争防止法》、《迟付承包费用等防止法》、《不正当赠品和不正当优惠防止法》等。《反垄断法》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公平竞争,其主要内容是禁止3种不法行为:(1)禁止私人垄断。即禁止事业者单独或合伙排斥、控制其他业者,在生产、价格、销量等方面控制操纵市场。(2)禁止不正当交易。即禁止事业者以合同、协定以及其他任何名义,与其他事业者共同决定并维持或提高价格,或者限制数量、技术、制品、设备或交易对方等,进行相互约束,促进其事业活动,从而违反公共利益。在一定的交易领域内,实质上限制了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3)禁止不公正的交易方法。即禁止区别对待顾客;以不正当的价格进行交易;以引诱或强制办法争夺顾客;交易带有不正当约束条件;滥用优越地位;妨碍竞争者交易。其中涉及百货店业的被禁止的不公正交易方法就有16种。
    特殊适用的销售规定,有《分期付款销售法》、《上门销售法》和邮购方面的规定等法律政策。此外针对特殊商品的经营也有特殊的规定,如《粮食管理法》、《酒类专卖法》、《药业法》、《挥发油销售业法》等。
    (二)维持经济、市场、物价稳定和保护消费者利益政策
    关于经济、市场和物价稳定方面的政策主要有:K国民生活安定紧急措施法》、《禁止囤积生活物资等紧急措施法》、《物价统制令》、《农产品价格安定法》、《批发市场法》等,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中的相关内容。这方面的政策特点是:以市场机制为主,以侧面政策干预为辅。政策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调整需求;二是扩大供给;三是改善市场结构;四是政府直接于预。值得特别重视的是《批发市场法》及相关政策制度,在保证居民鲜活商品需求和物价稳定方面,起到了独到的重要作用.该制度对鲜活商品的生产、流通、消费作为一个系统加以调控,尤以批发市场为枢纽加以规范。《批发市场法》对批发市场的分类、作用、开设、资金、管理、参与交易者、交易方式、上市品种、价格形成、结算、服务等一系列问题,都有明确规定。农产品物价政策则通过管理价格制度、稳定价格带制度、稳定指标价格制度、最低保护价制度、差价补贴制度、稳定基金制度等形成完整体系。
    在维护消费者利益方面主要政策有:《食品卫生法》、《家庭用品质量表示法》、《纺织品质量表示法》、《不正当赠品和不正当优惠防止法》、《商标法》、广告法规和《保护消费者基本法》.《保护消费者基本法》规定了:防止危害、准确计量、正确表示、普及知识、听取意见、商品检查等项内容,以及对危害消费者权益的处置。
    (三)流通组织政策
    主要包括《商品交易所法》、《批发市场法》、《中小企业基本法》、《大规模零售店法》、《零售商业调整特别措施法》、《农业同组合法》、《生协法》、《商业登记法》、《中小企业协同组合法》、《有限公司法》等。
    其中1959年颁布的《零售商业调整特别措施法》,是一部保护零售商业的法律,目的是为了排除零售业发展的障碍,确保零售业,尤其是中小零售商业企业的发展机会条件,为此,法律对生协、农协、零售市场以及厂家销售等做出了限制性规定.该法还对零售业出现纠纷时的处理进行了规定。
    《大规模零售店法))(即《大店法)))是由原《百货店法》修改而产生的.原来的零售业的大店只有百货店,后来产生了连锁店和超级市场(商场)等新型大规模零售店.为了规范大型零售店的行为,保证其健康发展,特别是为了保护中小零售商业的发展机会条件,维护零售业公平有效的竞争环境,方便和维护消费者利益,以及从总体上提高零售业效率,于1973年颁布《大店法》,并于1991年又进行了放宽性的修改。《大店法》的主要内容是:对大店的定义、规模标准、在指定城市的建店程序、建店选址、营业设施条件、经营范围、营业时间、业者资格、经营方式,以及同周围商店的关系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流通现代化政策
    流通现代化政策是指从国民经济全局发展需要的观点出发,对承担商品流通职能的流通业者(包括零售商、批发商、物流业者)的经营素质进行改善强化,从而提高流通机能的效率的一系列政策,以及与此相关的社会基础经济部门的调整完善政策。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中小商业现代化政策
    在日本的流通领域中,批发业和零售业中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通过政策提高中小商业企业的竞争力,推进其现代化,是保证市场经济条件下流通效率和市场机制完善的基本条件。日本政府在这方面的政策主要是《大店法》和《中小零售商业振兴法》。其核心是“推进中小零售商业高度化事业计划”。具体内容包括:调整完善商店街计划、店铺共同化计划、连锁化事业计划。通过中小零售企业的集团化、协业化和商店街的现代化等措施,实现建立区域性公共活动中心的构想,在1985年也被列人流通政策体系。实现中小零售商业现代化构想的手段性政策包括:中小商业企业诊断和人才培育措施;金融支持措施;税收优惠措施,以及批发团地建设和批发街振兴政策,推动自由连锁化政策等。
    2.流通系统化政策
    流通系统化政策是促进各个流通企业和流通活动的现代化进程,并将其连结起来实现系统高度化的政策。1971年通产省产业结构审议会提出了《流通系统化》报告,成为这一政策的方针。流通系统化政策以“商流”和“物流”为对象,以物流系统化和信息系统化为重要内容。它要解决3个领域的间题:一是内部系统领域,解决生产活动与经营活动相融合的有关问题;二是外部系统领域,解决厂家与批发商、零售商相协调的有关问题;三是社会系统领域,解决厂家、批发商、零售商组成企业集团的社会意义的有关问题。相应地流通系统化的政策要实现3个目标:(1)建立一个厂家满意的系统;(2)建立一个批发商和零售商满意的系统;(3)建立一个不仅适合个别企业,而且从整个社会效益来看也是满意的系统。在流通系统化政策中,首要一项是建立流通系统化的财政投资支持措施和税收优惠措施,促进物流领域各种规格的统一,如传票统一化、交易条件标准化、交易编码一元化,并进行基础事业的整备。物流系统化的一个中心问题,是实现信息化,如进行厂家编码和商品编码登记,合同实现标准化,建立标准物流中心,形成信息化的现代化的物流网络.在商流方面,促进中小生产企业与中小流通企业的连锁经营,纵向联营,建立新的商流网络。
    3.商业建店合理化政策
    60年代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给商业建店布局带来两方面问题:一是人口变迁和大型零售店的发展,使原有的商业街衰落,而大型商业设施建设盲目发展与郊区人口急增同店铺不足并存;二是城市化发展迅速,都市过密,带来批发机能下降,城市批发业物流活动过密,并且难度增大,批发街地位下降。为了解决上述问题,1970年通产省提出《流通现代化区域设想》,包括以下政策:(1)推进物流设施合理配置计划;(2)强化对批发商业团地和综合批发中心的指导;(3)推进对人口增加地区零售商业群的发展计划;(4)推进商业现代化区域计划政策。并想通过上述政策,达到商业的合理配置和流通机能的高度化,进而实现城市机能的高度化。
    4.流通信息化政策
    信息化政策是将信息技术引人流通领域,被称为“流通信息化革命”。由于大型商业企业有实力自身发展流通信息事业,所以日本流通信息化政策的重点,仍在于推进和扶持中小商业企业。目的是通过信息化,实现企业经营的合理化、效率化。通产省于1985年发表《信息武装型批发业设想》、《中小批发企业信息化报告》和零售业信息化的有关政策。制定了流通业的信息化计划,包括:中小企业信息共同化事业;信息化的支持事业。中小企业的信息化事业以建立区域信息中心为重点,推进(1)完备区域信息化基础设施事业,通过建立通信终端和数据库构造信息销售系统。(2)促进区域信息化事业,通过区域信息中心高度化资金制度,支持中小企业组合组织引进设备。(3)推进区域中小企业信息化事业,谋求开发共同利用设施。
    日本流通政策的实施,对日本社会经济生活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首先是建立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的流通秩序,不仅实现了由统制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而且规范了高速发展中的流通秩序;其次,使流通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成为日本经济赶超型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因素;第三,对满足人民生活发展变化的需要,对保证供应、稳定市场物价,起到了重要作用;第四,促使流通产业自身的发展,由过去被称为“流通黑暗大陆”的商业,发展成为现代化的商业,在基础设施、组织形式和结构、区域布局、组织系统、管理方式和手段,以及经营方式等方面,都实现了现代化并适合日本国情和特点。所以,尽管国际上对日本流通及其政策有各种非难议论,但从实践来看,成绩是主要的。

三、借鉴日本的经验建立我国的流通政策体系
    日本的经验说明,建立市场经济流通体制、流通政策体系是十分必要的,那种认为市场经济的流通,就是排除政府一切干预的自由流通的观点是错误的。我国所进行的流通体制改革,应是政府有目标有计划推动的改革,而不能是一种市场经济的自发生长过程。改革中产生一些局部暂时的混乱,虽然是不可避免的,但政府对这些不规则行为绝不能袖手旁观,听之任之。没有政府积极地干预,就没有流通体制改革;没有完备的流通政策体系,就没有规范化的、成熟的市场经济流通新体制。所以,我国在领导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市场经济流通体制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利用流通政策的规范指导作用,保证改革的顺利进展和新体制的健康发育。
    日本经验说明,在赶超型的发展中国家中,将落后的传统商业改造发展成现代化的流通产业,离不开流通政策的推动。我国过去受传统计划管理之苦颇深,使人至今谈政府干预色变,把政策管理说得一无是处,这是对政策的一种扭曲心理。诚然,放开搞活今后仍然应该是商业改革和发展的主旋律和基本动力,但是流通政策对商业发展的推动指导,已是当务之急。没有流通政策的指导,商业企业就会在市场中进行“黑暗徘徊”,不仅会造成企业的重大损失,更会使流通盲目发展,失去方向,既不适应社会生产和消费变化的需要,又会带来巨大的资源浪费。所以,我国实现流通现代化发展的途径,就是在放开搞活的同时,加强流通政策的干预,实现宏观与微观的有机结合.
    日本经验说明,流通政策体系应是一个科学的体系,它应具备四个特点:一是科学性,要经过充分的调查,严密的论证,而不是随意决定的;二是系统性,要经过不断丰富发展形成体系,而且要与各有关部门协调,做到政策配套,既不能零敲碎打,也不可“孤军奋战”;三是实践性,政策要具体严密,可操作,实现目标的措施步骤和要求都应落实具体,不能笼而统之,更不能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四是严肃性,政府本身对制定政策首先要严肃,不仅态度、方法要严肃,而且执行要严肃,不能朝令夕改,要在连续性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完善,此外,对政策的执行监督要严肃,做到令行禁止。这些方面,正是我国流通政策中巫待解决的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一个科学、系统、实践、严肃的流通政策体系形成落实之际,就是我国市场经济流通体制建立之时。政府有关部门应该积极认真地承担起这个重要的职能,分工协作,务求成功。
    近期,建立我国的流通政策体系,应着重建立以下四方面的政策系统:
    (1)建立流通秩序政策系统。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竞争的前提是公正,所以市场经济流通秩序的核心,是维持公正竞争秩序。从日本和其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经验看,维护公正竞争秩序的政策基础,应该是建立《反垄断法》。这不仅因为私人垄断是对竞争的最大妨碍,而且《反垄断法》还对不正当的交易和不正当的交易方法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市场经济几百年的经验证明,竞争秩序方面各国的共性大于个性,所以我国尽可以及早借鉴国外经验,颁布《反垄断法》。其内容不妨如日本那样,在开始阶段先严厉一些,然后再逐渐修订,适当放宽,以利新体制的早日形成。以《反垄断法》为基础,建立其他有关流通秩序方面的一系列政策。政策不仅要规范企业,也要规范政府,对于政府那些限制和破坏公平竞争的行为,同样必须禁止,这对中国有着特殊的意义。
    (2)建立维护公众和消费者利益的流通政策系统。以利润为原动力的市场经济商业,极容易诱发商业企业的欺诈行为。50年代日本曾发生过伪劣商品盛行,仅一次砷永森牛奶中毒事件就造成133人死亡、11778人中毒。后来颁布了《保护消费者利益基本法》等一系列政策,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我国目前的状况比日本50年代有过之无不及,制定消费者利益保护政策系统,既可以保护消费者利益,又可以扼制不法经营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商业的毒害腐蚀。那些伪劣商品,虚假广告、诱骗销售现象,决不允许继续存在下去。
    (3)建立流通现代化的发展政策系统。改革以来,流通业的发展,虽然不乏现代化的内容,但就其主体而言,仍是还欠债性质的体制改革的发展,而不是以现代化为主旋律的发展。中国经济的现代化,离不开流通现代化,而作为赶超型国家,流通现代化又离不开流通政策的指导。目前我国经济处于起飞助跑期,消费处于急剧变化期,一场流通革命正在到来。所以,政府应以流通现代化为目标,制定一套流通发展战略的政策系统,指导这场流通革命。从日本和其他国家的经验看,结合我国的实际,流通现代化政策体系,应该包括:流通设施现代化政策;流通组织结构现代化政策;流通方式和手段现代化政策;流通企业经营管理现代化政策;流通相关基础部门的现代化政策。当前要特别着重批发市场体系建设政策、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政策、物流网络建设政策,以及商业组织合理化调整政策等方面的政策制定.
    (4)建立流通宏观调控政策系统。市场波动是市场经济的伴生物,物价上涨是高速发展的孪生兄弟。但是过于剧烈的市场波动和物价高涨,必然造成经济发展的障碍和带来社会的不安定。所以,市场经济的流通必须建立宏观调控体系,而首先要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系统。从横向商品来看,对粮食、棉花、汽油、糖、重要农用物资、救灾物资、军需物资等,都应有明确的调控政策。,从纵向来讲,对每一商品的宏观调控,都应有调控目标、调控条件、调控手段、调控责任者、调控承担者,以及调控的不同方式。对流通的调控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同财政、金融、生产、外贸、收人分配、税收等有关部门行业配合进行,所以流通宏观调控政策也应包括这些部门的相应政策。
    需要指出的是,建立流通政策体系,强调必要的政府干预,决不是再回到过去政企不分、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去,而是为了更好地建立起市场经济流通体制,更不应成为政府随意干预企业正当经营的借口。对于这一点,是不应该产生误会的。并且随着市场机制的健全、成熟和经济的发展,政府干预政策也应如同日本那样逐步放松。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巧年来的改革已经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时机和条件,我们只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从中国实际出发,积极大胆学习外国好的经验,就一定会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流通政策体系,推动我国流通改革和现代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国内贸易部经济研究所赵尔烈于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