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农机流通行业现状与原因分析
全国农机流通企业,是1961年前后从原商业部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分离出来的。在中央提出的1980年要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号召下,全国从上到下建立了完整的农机供应网络。全国有县以上国有农机公司2600多个,县以下乡镇网点20000余个。农机流通行业的管理,历史上曾归属八机部、农业部、农林部、农机部、机械部、物资部、国内贸易部。由于政府机构多次改革,所以原中国农业机械化服务总公司(现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一直受政府委托负责农机流通行业管理。
农机,是我国进入市场最早的行业,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就已打破计划分配实行产销直接见面。二十多年来,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加快发展,原国有农机公司纷纷改制重组,国有经济成分逐步退出农机流通企业。到目前为止,从总体上讲,我国农机流通企业基本上完成了改制重组,基本上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机制,基本形成了以民营农机流通企业为主体、农机有形市场以及农机生产企业销售部门共同组成的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并存的流通格局。一批好的国有农机公司改制后焕发了生机 ,逐步进入良性循环,传统经营模式有了改变,流通业态更加多样化,农民选购农机产品更加方便、快捷。
但是,由于农机流通一直是为农服务的微利行业,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又缺乏相应的政策扶持,所以到目前为止,这个行业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国内其他行业的发展。从总体上讲,目前存在着突出的“小、散、乱、弱、缺”问题。
小:现有农机流通企业普遍规模较小。据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2004年底统计,全国农机流通企业有5983家,从业人员52921人,平均每个企业不到9人。据中国农机流通协会统计,2006年农机流通百强企业销售仅占当年全国农机产值10%。其中年销售额1 0亿元以上的公司仅有一家,5—l 0亿元的不足十家;年交易额在亿元以上的农机交易市场有30多家,其中,交易额达到30亿元的仅一家,10亿元以上只有三家。
散:目前农机流通企业基本上都是“散兵游勇”,各自为战,流通组织化程度很低,经营集中度不高。特别是个体农机流通企业不仅规模不大,而且经营品牌繁杂,质量参差不齐,名优产品市场占有率很低。
乱:市场秩序混乱。农机营销特别是整机经营没有门槛,经销商鱼龙混杂、参差不齐,过度、恶性竞争比比皆是;农机有形市场缺乏合理规划和指导,重复建设等现象严重;二手农机(车)交易混乱,已成为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
弱:经济效益差,资本积累少,经营设施简陋,抗风险能力弱。据对百家实力较强的农机流通企业调查,04、05、06三年中,销售农机产品实现户均利润分别为29.7万、53.2万、64.9万元,毛利率分别为5.23%、4.69%、4.68%。
缺:农机实用人才缺。过去十几年来,各类农机培训机构纷纷转向。农机流通行业人才流失严重,各种急需的农机营销、维修等中高级管理专门人才严重缺乏。
目前这种“小、散、乱、弱、缺”的局面,不利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不利于农机工业和整个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也不利于政府补贴机具项目的实施,不适应农机跨区作业的要求。
一是大多数农机夫妻店、个体农机经销店稳定性差,持续经营时间短,普遍不具备培训和售后服务能力,造成农民使用农机三包维修服务问题十分突出,构成对农民长远利益的伤害。
二是农机流通企业在配件供应、网络化服务等方面的组织化程度非常低,使农机高效作业和机手增加收入存在很大障碍。
三是由于“小、散、乱、弱、缺”,不实行统一进货,很难从源头上把握进货质量,流通领域往往出现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农民权益无法真正得到保护。
四是这种“小、散、乱、弱、缺”局面,很难适应农机工业的规模化现代化大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或制约着我国农机工业的发展。
形成目前“小、散、乱、弱、缺”的主要原因。
一是对农机流通行业缺乏必要的宏观调控和指导。农机流通行业是直接为9亿农民服务的,多年来承担着服务“三农”的社会责任。特别是进入市场经济后,随着原国有农机公司的改制重组,国家没有出台相应的引导以及规范农机流通行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而是完全依靠市场调节,造成目前农机流通行业市场竞争过度,甚至是恶性竞争,缺乏有实力、服务能力强、素质高的大型农机流通龙头企业。
二是农机流通行业属于为农服务的弱势产业。农机流通企业一直是保本微利经营,农民消费群体很分散,农民文化基础较低,农民购机后需要培训和售后服务,农机销售的季节性很强,农机流通企业比较效益普遍较差,绝大多数都是处于维持生存的状况,靠自身的积累很难实现基础设施改造和服务手段、服务能力的提升。
三是政府有关部门对农机市场的监管不到位。突出的表现在:一是经营农机没有必要的准入条件,造成目前没有售后服务能力、没有一定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便可以随便开公司经营农机;二是对农机流通市场监管的现行政策存在缺陷,造成经营农机卖“真货”亏本,卖“假货”赚钱,正规流通企业难以生存,偷税漏税、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生意兴隆。
二、新形势下农机流通行业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农机流通现代化的战略意义
当前,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正处在从初级阶段向中级阶段跨越的关键时期。加快农机流通现代化发展,有利于农民更加方便地选购先进、经济、实用的农机产品,有利于农民安全使用农机和获得优质的售后服务,有利于促进整个农机工业发展。特别是在当前农机产品技术含量不断提高,更新换代不断加快,而广大农村基础条件较差、农民整体素质还不高的情况下,加快推进农机流通现代化,加强农机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新形势下发展农机流通业的总体思路
在全国范围内有选择地培育一批农机连锁经营大型龙头企业,扶持建设一批有影响力的区域性农机有形市场,并从政策、资金、税收等方面予以支持,促其做强作大,做出服务品牌。再以他们为核心,改造、整合、提升现有农机营销网络,以龙头企业带动和促进现有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力争经过5-10年的努力,逐步建立一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化的新型农机流通网络。
(三)新形势下发展农机流通业的主要目标
启动“农机流通服务品牌工程”(简称“农机流通工程”)。目标是:到2015年,在全国建成100个大型农机流通龙头企业(其中50个大型农机连锁总店、50个区域性农机中心市场)、2000个县级农机销售
1、50个大型农机连锁总店建设:以大型骨干农机流通企业为龙头,以“规范渠道、规范管理、规范品牌、规范标准”为重点,采用“物流中心+配送中心+中心店+加盟店”的建设模式,以大经济区域为核心建设成农机销售中心、农机物流中心、维修服务中心、农机信息交流中心。
2、50个区域性农机有形市场建设:要逐步建成农机新技术、新机具展示中心,品牌农机聚集交易中心,农机信息交流中心,农机物流配送中心和大中型农机维修服务中心。
3、2000个县级农机销售服务中心建设:县级农机销售服务中心要逐步建设成为辐射本县及周边的农机销售中心、配件供应中心、农机信息中心和维修服务中心。
4、30000个乡镇农机连锁点建设:主要采用以“自建+特许加盟+整体加盟(通过联合实现地方资源整体加盟)”的操作方式,以中心乡镇作为经营区域建设农机连锁点。
(四)发展现代农机流通业的主要任务
1、大力推进连锁经营,加快现代农机流通网络建设。
连锁经营,是现代流通业中最具活力的经营方式,对于扩大流通规模,提高组织化程度,降低社会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通过发展连锁,使传统经营与新兴业态有机结合,是全面提升流通业水平,提高农机流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所以,一方面要鼓励农机生产、流通企业积极发展连锁经营,采取改革、重组、招商引资等多种手段,打破部门、地区、行业、所有制界限,进一步整合资源,大力发展新兴业态,扩大连锁经营规模。另一方面,要积极培育大型农机流通龙头企业,以他们为核心整合现有网络,发展县以下乡镇农机连锁店,提高农机流通企业经营质量,促进农机流通企业做大做强。
2、加快农机有形市场的改造和提升。
我国农机有形市场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目前已经成为农机流通领域的重要流通业态。一批各具特色的农机有形市场在全国已初步形成,有形市场在加速农机产品流通、方便农民选购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农机商品的重要集散地,而且在农机流通领域的影响力日益突出。但是,近年来农机有形市场的重复建设较多,区域布局不合理,有的市场基础设施老化、档次不高的弱点日益凸现。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约有三分之一的市场近年来不同程度的陷入萎缩、并出现交易量下降的局面。因此,加快农机市场的改造提升势在必行。农机市场改造提升的目标是:要努力建成五个中心,即农机新技术、新机具展示中心,品牌农机聚集交易中心,农机信息交流中心,农机物流配送中心和大中型农机维修服务中心;要强化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的结合;要创品牌市场、特色市场,实施品牌扩张;要实现交易手段现代化。
3、加大农机产品售后服务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一是售后服务平台建设。农机产品使用季节性强,农民使用时间相对集中、强度大,在此期间发生故障的概率也较大,因此建立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尤为关键。建议按照经济区域、以“农机流通工程”中的龙头企业为基础,建立具有较强服务能力、较大服务半径的售后服务中心,以满足广大农民对农机产品售后服务的需要。
二是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大中型农业机械价格较高,农机流通领域中的提货方式多以现款提货为主,而流通企业资金有限,限制了经销商的库存和经销的积极性,供需双方缺少真实的产需信息。中国农机流通协会拟尽快建立供求信息平台,及时收集、发布各企业的产品、价格信息,使农民用户能够从网上及时了解、选购到所需的产品;同时通过这个平台又能及时了解到用户的市场需求和信息反馈,指导农机流通企业开拓市场、拓展服务,帮助农机生产企业开发新产品、提高现有产品质量。
三、完善扶持农机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把农机流通业的发展列入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全国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中
1、明确农机流通行业的主管部门,理顺农机流通行业的管理体制,发挥农机流通行业协会的作用,切实加强农机流通行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2、在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和全国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中,应包括农机流通业发展的内容。特别是要把发展农机连锁经营和农机市场新业态,列入国家和地方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实施中,确立发展现代农机流通在农业现代化中应有的地位。
(二)、建议国家设立农机流通企业基础经营设施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农机流通服务品牌工程”实施,重点扶持农机流通龙头企业。
“农机流通服务品牌工程”的实施,是振兴农机流通行业推进农机流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从根本上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举措。建议国家设立农机流通企业基础经营设施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农机流通服务品牌工程”实施,重点扶持列入“农机流通工程”中的重点农机流通龙头企业基础经营设施改造和产品售后服务中心建设。每年1亿元,计划10年完成。
注:过去国家和地方财政每年都有支持农机流通企业基础经营设施改造建设的专项费用“简易货棚建筑费”(现有的地方改名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建议国家在此基础上恢复并加大投入比例,专款专用。
(三)完善农机流通企业税费减免政策
1、建议国家继续免征农机经营增值税,并将三缸以上的农用柴油机、农用水泵、农用拖车、农用电机、农机维修配件纳入免征增值税范围。
2、建议将农机流通
3、建议对“农机流通工程”中100个大型农机流通企业视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税费减免政策;对2000个县级农机销售中心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国发[2000]33号、国办发[2001]73号);对建设重点农机有形市场和现代化农机物流配送中心的用地,建议享受工业用地政策。
(四)完善农机流通企业信贷扶持政策
1、建议国家农业发展银行对列入“农机流通工程”中的重点农机流通企业给予优惠信贷支持。
2、建议对购置大中型农业机械的农民开通银行信贷,对农民给予优惠信贷支持。
(五)建立农机流通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农机流通秩序
1、建议农业部、商务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原《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业要求》国家标准进一步修订完善,明确农机流通企业从事大、中型农机和小型农机及农机配件经营在资金、场地、人员及服务能力等方面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授权农机流通行业协会协助政府部门贯彻实施。
2、建议对实施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的农机流通企业实行企业目录管理,保证参与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的农机流通企业具备应有的实力、信誉和服务能力,从机制上消除“季节店”对农民利益的损害。操作程序建议如下:首先由各农机流通企业根据各地补贴项目和机型,对照自身的经营服务能力向当地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上报并经省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上报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由中国农机流通协会根据GB/T18389《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业要求》国家标准对申报企业所申请参与的机型应具备的实力、信誉、服务能力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由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审定并公布“参与实施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的农机流通企业目录”。“企业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特别是不具备培训和三包服务能力、不按照规定实施和不遵守有关纪律的流通企业,一律不准列入“企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