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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中国物流杰出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字号:T|T 2016年08月22日10:13     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社


各有关单位:
    2016年,伴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逐步实施和《“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的发布,大数据与智慧物流不断驱动行业变革,中国物流业进入提质增效的关键之年。面对新形势,众多物流企业在技术、物流设备、商业模式等诸多方面不断探索实践,通过大数据和智慧物流技术、物流模式创新等引领企业抢占行业竞争的制高点,在提质增效、模式创新、积极推进高效透明、开放共享、诚实守信的中国物流新生态体系构建等方面走在行业前列,成为行业发展的标杆企业。

为表彰对物流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树立行业典范,推动我国物流业持续快速发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研究决定,在全国物流领域开展“2016中国物流杰出企业”推荐评选活动。请各有关单位、企业积极参与,认真做好推荐和报送工作。

一、评选项目

2016中国物流杰出企业。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评选过程严谨、有序、高效。

三、评选范围

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的物流企业及物流行业相关企业(如物流园区、物流信息化、物流设备制造、物流咨询及方案策划)。

四、评选条件

1. 参评企业正常运作两年以上(含两年),且有较好的盈利水平,企业业绩表现突出,业务增长较快,规模发展迅速,行业竞争力明显;

2. 参评企业具备领先的商业模式和独特的运营模式,在行业内具有典型意义;

3. 参评企业在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具备很强的典型性;

4. 参评企业信用等级良好,具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和美誉度。

五、评选方法

1. 发放评选表格

组委会秘书处通过新闻媒体、传真、信函及网络等渠道向全国范围内的相关企业发布“活动通知”和“申请表”,进行“2016中国物流杰出企业”的推荐和征集工作。

2. 评选表格的回收和初审

组委会秘书处对回收的有效申请表进行整理统计,根据评审标准进行初审,并向评审委员会推荐25家候选企业名单。

3. 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最后确定20家“2016中国物流杰出企业”。

4. 奖项公布

在“2016(第十四届)中国物流企业家年会”上宣布最终评选结果并颁奖。

六、评审委员会组成

评审委员会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牵头,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著名专家学者和知名物流企业代表组成。

七、组织机构

组委会秘书处设在《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社,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吴海波 宇  颖

联系电话:010-68392974/2278

传  真:010-68392183/2961

E-mail:cflpma@126.com

八、评选日期

1. 2016年8月20日—10月10日为推荐期。

2. 2016年10月10日—10月20日为评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