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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仲仲裁规则修改座谈会在北京上海两地举行
字号:T|T 2011年01月07日11:29     中国物流与采购网
  • 为适应国内外航运物流飞速发展的形势,进一步提高海事仲裁服务水平,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目前正在对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修改,先后于2010年10月26日在北京总会和11月15日在上海分会召开仲裁规则修改座谈

为适应国内外航运物流飞速发展的形势,进一步提高海事仲裁服务水平,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目前正在对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修改,先后于2010年10月26日在北京总会和11月15日在上海分会召开仲裁规则修改座谈会,邀请两地航运法律界专家参加,征求意见。秘书处事先拟写详细的问卷发送参会者,到会专家踊跃发言,献计献策。

专家们普遍认为,海仲现行规则通过六年的仲裁审理实践证明是不错的,应在此基础上作适当的调整,进一步体现海仲特色,增强规则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专家们对恢复2000年版本的中止程序和合并审理的规定基本意见一致,认为这是海事仲裁特有的问题,应予以强调。上海专家一致认为,应在新规则中体现2008年1月经中国贸促会批准海仲上海分会同时启用“上海海事仲裁院”名称的实际情况,以区别其他易混淆机构的名称,提高专业仲裁知名品牌在国内外的影响力。专家们对海仲进一步开拓业务领域十分关切,在管辖权规定方面花费更多时间予以论证,认为应在物流领域包括航空运输方面体现海仲的专业优势。

两地专家多数倾向于赞同增加授权仲裁庭作出管辖权、名册外制定仲裁员、对随意撤案予以适当控制等规定。很多专家对提高海仲在境外竞争力,进一步与国际接轨的当事人约定仲裁规则,仲裁费用的改进,网上仲裁视频质证和文件送达等提出了很多具体可操作性的建议,认为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尝试。还有一些海仲仲裁员通过书面形式提交了规则修改意见。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新规则将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论证的基础上,拟在2011年正式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