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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MCO-CMAC 中国标准造船合同(上海格式)讨论会在沪顺利召开
字号:T|T 2011年01月07日11:27     中国物流与采购网
  • 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和波罗的海航运公会(BIMCO)举办的的“BIMCO-CMAC标准造船合同讨论会暨CMAC标准造船合同(上海格式)发布会”于2011年1月4日在上海长航大厦顺利举行。CMAC副秘书长蔡鸿达、CMAC上海分会顾

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和波罗的海航运公会(BIMCO)举办的的“BIMCO-CMAC标准造船合同讨论会暨CMAC标准造船合同(上海格式)发布会”于2011年1月4日在上海长航大厦顺利举行。CMAC副秘书长蔡鸿达、CMAC上海分会顾问雷海、CMAC中国标准造船合同研究小组组长戴耀南、BIMCO副秘书长萨伦.拉森、BIMCO新造船合同起草小组委员会主席尼斯.古斯塔夫.帕尔木根、BIMCO修造船法律专家克里斯.基德和中国标准新造船合同研究小组其他成员以及部分中国造船行业代表四十余人参加了此次讨论会。

BIMCO代表介绍了BIMCO新造船标准合同的特点和推广情况,表明愿意与CMAC进行合作,共同推动新造船合同在中国造船市场的使用。中方代表充分肯定了BIMCO造船合同对国际造船业健康发展的积极意义,同时认为目前世界总造船格局已经发生重大变化,中国造船已居世界第一,亚洲造船业占世界造船总额的90%,而BIMCO的造船合同未能够考虑到这种变化,故难以获得亚洲造船企业的认可,因此BIMCO的新造船合同仍需作必要的调整与修改。

1月5日上午,CMAC中国标准造船合同研究小组代表和BIMCO代表团代表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上海海事仲裁院)会议室进一步交换了意见,并就双方在新造船合同领域合作达成了基本共识。中国需要学习航运强国的经验,要在国际航运游戏规则中争取应有的话语权。国际航运机构要在中国寻找发展机会,必须要认真考虑中国造船企业的切身利益,尤其是法律保障方面。事实证明,对于在中国领域内发生的海事海商纠纷和争议,当事人选择在中国知名仲裁机构仲裁,是一个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双方表示,将积极落实合作事宜。

历时3年共经过10次修改,“上海格式”造船合同同时在这次讨论会中面世。这一格式合同不仅充分吸纳了我国通用造船合同和大部分国际标准造船合同的优点,而且考虑了国际船舶市场的周期性变化和国际海事界陆续推出新规范、新标准的现状。该合同既适用于大型船舶建造,也适用于内河船舶建造,具有较强的指导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此次CMAC推广“上海格式”必将推动中国造船市场规范发展,对繁荣我国造船业意义深远,也为打造成熟航运软环境、强化航运软实力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