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仲裁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培训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生效。根据该《培训规定》,仲裁员应当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仲裁理论水平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仲裁员每年最低应当完成12个课时
各位仲裁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培训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生效。根据该《培训规定》,仲裁员应当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仲裁理论水平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仲裁员每年最低应当完成12个课时的培训量;仲裁员资格审查考核委员会主管仲裁员培训工作。
经仲裁员资格审查考核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公布2007年度仲裁员培训计划,见附件。
由我会组织或主办的仲裁员培训活动,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或者秘书处将在具体日期和地点确定后适当提前通知有关仲裁员。
联系人:赵健(总会监督处),电话:010 6464 6688-6122;传真:010 6464 3500/3520;电子邮件:zhaojian@cietac.org;
陆韧(上海分会秘书处),电话:021 6387 8686;传真:021 6387 7070;电子邮件:lawrencelu@cietac-sh.org;
黎晓光(华南分会秘书处),电话:0755 8350 1703;传真:0755 8246 8574;电子邮件:lixiaoguang@sccietac.org。
仲裁员资格审查考核委员会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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