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交部《关于被授权单位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手续的暂行管理办法》,我会严格审发《被授权单位邀请函》。邀请单位邀请其外国人来华,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报批件(以下材料齐全后来我部门填写)
2、邀请外国人来华的情况说明;(申请报告,说明事由,单位红头纸打印,盖章,负责人签字)
3、邀请单位注册证明或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邀请单位从事经营等活动的文件(如进出口单据、完税证明、合同等);
5、被邀请人护照复印件;
6、被邀请人访华日程;
7、保证书(内容包括被邀请人在华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能够得到有效保证,邀请单位将敦促、监督被 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按时离境,并由法人代表或个人亲笔签名);
8、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为首次来华的外国人签发多次入境的《邀请函》。
附件: 邀请函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