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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定期的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工作正式启动
字号:T|T 2006年05月18日10:44     中国物流与采购网
  •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以发改运行[2006]625号文发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和报表制度的通知”。正式启动了我国定期的社会物流统计调查与核算工作。该文件通知决定,自2006年起将社会物流?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以发改运行[2006]625号文发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和报表制度的通知”。正式启动了我国定期的社会物流统计调查与核算工作。该文件通知决定,自2006年起将社会物流统计核算试行制度转为正式制度,定期开展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工作。该文件的发布,对于贯彻落实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精神,为各级政府部门定期全面掌握了解我国现代物流业的规模、结构、监测分析我国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和运行状况,制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政策和战略规划、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实现“十一五”发展战略规划,将起到十分重要的推进作用。国家发改委的625号文同时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正式的《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和报表制度》,该《制度》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一部分是由企业填报的基层调查表,一部分是供国家和省市用的核算表,一部分是相关的指标解释与计算方法。基层调查表调查对象为我国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从事货物生产与流通的工业、批发贸易和零售的法人企业,以及为货物提供配送、运输、仓储、包装、流通加工等物流服务的物流企业。其中:工业、批发贸易和零售企业采用重点调查的方式,由国家统计局从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的企业库中,按地区、按行业大类选取了4500多家企业填报;物流企业则是由年物流业务营业收入在五千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填报。基层调查表调查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①工业、批发贸易和零售企业的货物采购、销售的物流业务与费用情况;②物流企业的物流经营活动规模、效益和相关费用情况;③各调查企业的业态与物流基础设施方面的基本情况。核算表用于核算国家和地区的物流总费用、物流业总产值、物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物流主要基础设施等总量指标情况,表中涉及的工业、农业、海关、铁路、公路、水上、港口、民航、管道运输及邮递业务方面的物流业务数据,由政府统计部门及各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提供。国家发改委的625号文中明确要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通力合作确保资料来源,被调查单位要认真领会调查方案的要求,积极组织好填报工作,按时完成任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统计法》要求,确保数据质量,单位领导要对报出的数据负直接责任。该文件同时还明确规定,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工作由国家发改委、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最终数据会同国家统计局发布,具体工作委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承担。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同时将依据统计调查结果,推出中国物流企业50强年度排名。为确保统计调查工作的时效性和调查数据的法律效力,制度要求有关企业采取网上直报和邮寄相结合的办法填报数据。其中直报网的网址为:http://www.clic.org.cn,企业进入该网后,点击“全国社会物流统计直报系统”,就进入到了用户登录界面,通过新企业注册后就可开通有关直报业务,同时在用户登录界面还可查询下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颁布的625号文件及《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报送企业名单和报表审核关系等内容。邮寄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中国物流信息中心统计处,邮政编码为100834, 联系电话为68391226、68391328。 科技信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