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2月16日发出“物联办字(2004)13号文,批准发布《中国物流与采购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暂行)》(附后),这标志着行业专家库开始建立。此项工作由联合会研究室负责,希望各部门、各会员单位、?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2月16日发出“物联办字(2004)13号文,批准发布《中国物流与采购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暂行)》(附后),这标志着行业专家库开始建立。此项工作由联合会研究室负责,希望各部门、各会员单位、业内人士积极推荐。联系人:研究室董来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邮编:100834;联系电话:010—68391488、86357860;电子邮件:dls2188@sina.com。 中国物流与采购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暂行)(二○○四年二月十日) 第一条 为更好地联络和组织物流与采购行业各类专家,集中各方面智慧,推动我国现代物流和采购分销事业的发展,同时也为了更好地扩大行业专家的社会影响,充分发挥其作用,特设立中国物流与采购行业专家库,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物流与采购行业专家库是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设立的一个人才资料库,可为政府、为行业提供本行业的专家情况。 第三条 纳入中国物流与采购行业专家库管理的专家是指:(一)具有物流与采购及相关行业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从事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在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的专业人士;(二)在全国性报刊或国内、国际正式出版物发表过有关本行业的论文、论著的作者,重大物流工程或规划设计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三)在物流理论、管理、技术等方面具有创新成果,或在物流企业运作、科研教学、规划设计、咨询服务和宏观管理等方面业绩突出的专业人士。 第四条 专家库采取推荐、自荐和搜索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更新积累。凡符合第三条所列条件之一的专业人士都可以自荐入库,也可以推荐入库专家。 第五条 纳入专家库管理的专家,不影响本职工作,自愿参加联合会组织的相关活动,有义务维护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声誉。 第六条 中国物流与采购行业专家库由联合会研究室归口负责与管理。 第七条 本办法为暂行管理办法,今后根据实施情况修改完善。 附:中国物流与采购行业专家库推荐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