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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物流信息化专家的通知
字号:T|T 2008年04月01日15:50     中国物流与采购网
  • 为联络和组织物流信息化专家,指导《中国物流与采购网》物流信息化栏目的建设,提高我国物流信息化的应用水平,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领导批准同意,特设立《中国物流与采购网》物流信息化专家组,由中国物流与采购

为联络和组织物流信息化专家,指导《中国物流与采购网》物流信息化栏目的建设,提高我国物流信息化的应用水平,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领导批准同意,特设立《中国物流与采购网》物流信息化专家组,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戴定一同志暂任专家组组长。
    现向全社会公开聘请物流信息化专家,希望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士,积极支持此项工作。有意申请者,请与网络事业部联系,并详细阅读附件一:《中国物流与采购网》物流信息化专家组管理办法(试行),并填写附件二:《中国物流与采购网》物流信息化专家申请表,然后发送至:yqh@cflp.org.cn。经审查合格后将陆续批准并发聘书。
    
    联系电话:010-58566588-117,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络事业部
                                                            2008年4月1日


附件一:


《中国物流与采购网》物流信息化专家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联络和组织物流信息化专家,指导《中国物流与采购网》物流信息化栏目的建设,提高我国物流信息化的应用水平,特设立《中国物流与采购网》物流信息化专家组,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物流信息化领域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基础的专业人士,符合下列条件的,均有资格成为专家组成员:
    (一)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二)在物流信息化的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承认本管理办法,愿意并能够义务为我国物流信息化的发展服务。
    (四)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络事业部认为需要聘任的研究人员或实际工作者。

第三条  符合上述条件,经本人申报,网络事业部同意,由网络事业部颁发聘书,即作为《中国物流与采购网》物流信息化专家,并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物流信息化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 在中国物流与采购网上刊登其相片、简介及相关成就。
    (二) 在中国物流与采购网上优先刊登其论文、案例等。
    (三) 免费取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员通讯》电子版等有关资料。
    (四) 可以优先参与相关的调查研究、学术演讲和对外交流活动。
    (五) 可以参与有关物流信息化行业标准的制定。
    (六) 可以在名片中标明为《中国物流与采购网》物流信息化专家。

第五条 物流信息化专家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中国物流与采购网》物流信息化专家组是公益性质,专家参加其活动是自愿的,不计报酬。
    (二)专家组的活动,专家应积极参加、支持。
    (三)专家必须维护《中国物流与采购网》物流信息化专家组的声誉,以专家组名义组织的研究课题和相应成果,原则上归专家组所有。

第六条 物流信息化专家组专家暂设组长1名。

第七条 《中国物流与采购网》物流信息化专家,聘期暂定为二年。聘期结束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网络事业部负责续聘工作。

第八条 《中国物流与采购网》物流信息化专家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络事业部归口管理,并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

二○○八年四月一日


附件二:


《中国物流与采购网》物流信息化专家申请表

 

姓名

 

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