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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第6次全国物流园区交流研讨会暨第16次中国物流专家(振兴东北物流发展)论坛”的通知
字号:T|T 2008年05月09日17:06     研究室
  • 物联研字[2008]35号 “全国物流园区(基地、中心)协作联盟”成员单位,各地物流园区(基地、中心)研究、规划、主管部门,建设、经营、

                        物联研字[2008]35号
  “全国物流园区(基地、中心)协作联盟”成员单位,各地物流园区(基地、中心)研究、规划、主管部门,建设、经营、管理机构,投资、咨询、教学、新闻单位,有关物流企业:
  为通报第二次全国物流园区(基地)调查结果,回顾总结园区工作经验,研究探讨我国物流园区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参会代表提供交流平台、合作机会和政策咨询,促进物流园区健康发展,同时研讨振兴东北与物流发展问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学会决定组织召开“第6次全国物流园区交流研讨会暨第16次中国物流专家(振兴东北物流发展)论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7月24日(周四)报到,25日开会,26日参观。
  地点:哈尔滨华融饭店(报到处所及大会会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颐园街2号,联系电话: 0451-86291111
二、会议主要内容
  (一)通报第二次全国物流园区(基地)调查结果;
  (二)请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及海关总署有关部门领导介绍相关规划与政策;
  (三)分别组织公路港物流、航空港物流、保税物流及综合物流园区等专题研讨交流活动;
  (四)设专题论坛,研讨振兴东北与物流业发展问题;
  (五)考察哈尔滨企业物流,或参观绥芬河口岸、俄罗斯海参崴。
三、邀请参会人员
  (一)“全国物流园区(基地、中心)协作联盟”成员单位代表;
  (二)各地物流研究、规划、主管部门(发改委、经贸委、商委、交委、研究室、物流办)代表;
  (三)物流园区(物流基地、物流中心、配送中心、交通枢纽、场站)开发经营和管理部门(管委会、开发、经营公司等)代表;
  (四)各类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物流工作相关部门代表;
  (五)各地物流行业社团组织及物流企业代表;
  (六)东北地区主要城市物流工作主管部门代表;
  (七)物流教学、投资咨询、新闻单位代表。
四、资料及其他
  (一)本次会议征集以下材料,编入《代表手册》:1.各地最新物流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文件;2.物流园区(基地、中心、企业)经营运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3.对有关物流园区发展问题的思考与建议;4. 各地物流园区(基地、中心)基本情况调查表(已加入或拟加入“协作联盟”的园区、基地或中心提交)。邮箱地址:supao79@yahoo.com.cnhdc@cflp.org.cn,截止时间: 6月30日。
  (二)会议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详见附件二、三)。
附件一:各地物流园区(基地、中心)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第六次全国物流园区交流研讨会报名回执
三:第六次全国物流园区交流研讨会参会指南


                                     二○○八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