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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让电脑“飞了”买主依法获赔偿
字号:T|T 2014年02月10日09:12     中国江西网

【案例】2009年,曹某网购了一款电脑。收货后,曹某见电脑的屏幕小,遂和卖家联系好换一台屏幕大点的电脑。随后,曹某来到某物流公司,自己填单、封箱将电脑寄给卖家。

 

没想到,过了几天,卖家给曹某打来电话称收到的是个空箱子,里面没有电脑。曹某立即跑到物流公司询问情况,物流公司矢口否认自己有责任,称对方已经验货签单了,他们没有任何责任。曹某收到卖家寄回的空箱后,发现箱子上贴的单据和自己的发货原单明显不同,且卖家还告诉他收到货物时发现箱子明显有二次粘贴痕迹。曹某拿着单据再次找到物流公司要求索赔,但物流公司依旧否认自己有责任,无奈之下,曹某将物流公司告上法庭。

 

【说法】经审理,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已形成了一个邮政服务合同,在原告把所寄物品交付被告工作人员并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后,原告的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被告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把原告所寄的物品安全无误地寄到收件人处。被告提交给法庭的邮政物流详情单与原告提交的单据不一致,因此不能证明被告履行了合同义务,也不能证明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某物流公司依法赔偿原告所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