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革多是伴随着阵痛。尽管湖北省在“营改增”试点一年后不断释放改革红利,改革的多重效应逐步显现,但也有部分企业的税负在短期内有所增加。根据湖北省国税局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至11月,我省有2.8%的试点纳税人,约1849户税收负担增加2.89亿元。
约1849户税负增加2.89亿,部分企业可抵扣进项税票较少而生存艰难
改革多是伴随着阵痛。尽管湖北省在“营改增”试点一年后不断释放改革红利,改革的多重效应逐步显现,但也有部分企业的税负在短期内有所增加。根据湖北省国税局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至11月,我省有2.8%的试点纳税人,约1849户税收负担增加2.89亿元。
任何税制改革都不可能做到全部减负。在湖北省“营改增”试点一周年后,记者走访多家试点改革企业发现,部分企业因税率的大幅提高,可抵扣进项税票较少而生存艰难,不幸成为改革“双刃剑”里受伤的一方。
■局限
部分物流企业税负增加明显
“2.89亿元是个不小的数据。”湖北省国税局副局长姜锋直言,“营改增”过程中,确实会有部分试点纳税人与试点前相比较,税收负担有所上升,有大企业,也有中小企业。
武汉市飞远速递物流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主营B2C(企业对个人)业务的“宅配”企业,成为此次“营改增”试点后税负增加的企业之一。“税率从3%换到6%后,税收比去年了100多万。”该公司副总经理王涛介绍,飞远速递主要是替大型电商进行货物配送,必须开增值税发票,由于公司不接个人快件业务,没有任何进项。此外,公司业务员多以电动车送货,只有十几辆货车,能够用来抵扣销项的油钱也非常少。
“公司的主要成本就是为700多名员工支付工资以及购买五险一金,但这笔费用不能用作销项抵税。”王涛表示,某种程度上公司直接多了3%的税收负担。“幸好在我们与税务部门沟通下,被划分到了物流辅助业,征收6%的税率,如果被划分到交通运输业按11%的税率征收,那么企业估计一年内就走到尽头了。”
北京中储物流武汉分公司“营改增”后,同样遇到了物流成本增加的困境。据该公司运输部吴经理介绍,“可以用于抵扣的车辆油费只占到公司运营成本的30%左右。此外,由于公司还聘请大量个体户车辆送货,但他们无法开增值税票,以致于公司的进项过少,同时却必须给合作方开出增值税发票。”
姜锋认为,交通运输业税率由3%调整为11%后,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如交通运输业纳税人经营成本重要组成部分的过路过桥费用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部分修理费用难以取得抵扣凭证,从而导致税负增加。
周期性投入时间越长的企业减税效果越弱
襄阳上善营销传媒有限公司作为襄阳广告行业的领头企业,2012年12月1日前,是当地少数几家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广告企业之一。“‘营改增’后,企业的税率由以前的5%调为6%,从目前来看,由于今年公司有一些投资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从而抵消了增加的1%的税率,企业整体税款变化不大。”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但广告公司的投资有一个周期,不可能每年都有新项目进行税额抵扣,“明后两年,公司税负肯定会增加”。
该负责人介绍,公司能享受到“营改增”带来的优惠主要在于,建广告牌需要的钢材等原料,可以拿到17%的增值税发票,而企业交税时只需按6%的税率,赚取11%的税率差价。“但今年原本是属于公司前3年投资的一个回报期,按照往年只需缴纳5%税率,回报期正好赶上了税率提高的这个节点。”
“近两年如果国家没有针对行业出台一些更为弹性的税收政策,只能以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重新开一家网络公司,这样才能与其他只需缴纳3%税率的广告公司公平竞争。”
该负责人表示,类似的一种现象是,企业在发展初期因购置设备、机械等不动产较多,有大量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从而税负减少,但当企业进入稳步发展期后,没有足够多的进项税额抵扣,企业税负极有可能会增加。
姜锋表示,还有少数试点企业对进项税额的发票索取不及时,造成该抵扣的得不到抵扣而增加了税负。
湖北多次建议扩大“营改增”行业范围
中工武大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主任高燕介绍,该公司目前很多业务尚未开始进行“营改增”行业的,还不能抵扣税额,从而增加了公司的成本。“希望‘营改增’改革能尽快从国家层面彻底推行,尽快在全国全行业扩围。”
此外,交通运输企业经营涉及面广,跨行业、跨地区的业务会给企业增值税抵扣造成一定的困难。“营改增”试点改革首先选择在交通运输业进行,但是增值税作为环环相扣的税种,如果不在所有行业和所有地区推行,就会影响抵扣链条的完整性。
姜锋表示,湖北也多次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议,继续加快全国“营改增”改革进程,尽快对邮电通信业、铁路运输业、居民生活服务业、建筑安装业和金融保险业实施“营改增”改革,更好地解决试点纳税人因进项税额不充分造成税收负担增加的问题。
从国家税务总局披露数据显示,“营改增”全国试点首月,即8月份一个月,共减税130.13亿元。可见,“营改增”全国扩围后,以“减税”撬动企业、行业乃至整个经济的结构调整,税改的多重深度效应逐步显现。
营改增大事记
2011年10月26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选择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2012年1月1日起
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开展“营改增”试点。
2012年12月1日
湖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正式启动。
2012年8月1日起
“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8省市和宁波、厦门、深圳3个计划单列市。
2013年8月1日起
试点实现地区、行业“双扩围”,将推向全国。
■专家分析
扩大财政补贴政策范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王敏说,“营改增”的作用在于提升产业结构。目前,大企业有实力来抵抗这一阵痛,而小微企业营改增后税率是3%,较之前的营业税降低了,最受影响的是处在中间的中小企业,而这部分企业恰恰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中间力量。
王敏副教授建议,国家可适当降低税率,或是对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的方式来降低企业税负。
武汉山绿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曹胜明说,“‘营改增’后,虽然在仓储服务上我们讨到了好处,但在运输上压力增加很多。” 曹胜明介绍,该公司因以农产品冷链物流业务为主,每年有几百万的电费可以作为增值税部分的进项税抵扣,但是物流运输方面却因抵扣不够而导致税负增加。曹胜明指出,税负增加的根本原因在于,增值税运行链条不完整、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交通运输业20%至30%的成本是路桥费,如果能抵扣路桥费,税负就会降低很多。
姜锋分析称,虽然国家政策规定对于‘营改增’中税负增加的企业进行财政返还,但操作程序复杂,有时财政放款不能及时到位,很多中小企业很难受益。但可喜的是,对因试点改革导致部分纳税人税收负担增加的问题,今年初,省财政厅制定下发试点过渡性扶持政策的通知,目前全省已有武汉、宜昌、襄阳、荆门、孝感五市出台财政扶持政策具体操作办法,共向税负增加的纳税人拨付财政扶持资金6590.7万元。
“营改增”将成
财税改革重要引擎
有业内人士认为,“营改增”会“倒逼”财税体制的配套改革,并促进财税改革与相关改革的联动。姜锋表示,“营改增”启动时间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形象地说是推动财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引擎”。
姜峰还介绍,利好消息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中已提明了改革方向。一是建立现代财税制度;二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三是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应的制度。“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财税改革提出的方向,国家层面必然会在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平稳中央和地方利益方面出台相关的配套改革措施,这也会进一步促进和保障‘营改增’试点改革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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