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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爆仓”期应有服务承诺
字号:T|T 2012年11月29日10:00     时代报
  •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针对前两年年底快递“爆仓”现象,《办法》规定了特定时期的快件寄递要求,规范了快递企业在旺季、网购促销期间,应有服务标准,有望缓解相关积压、延误问题。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针对前两年年底快递“爆仓”现象,《办法》规定了特定时期的快件寄递要求,规范了快递企业在旺季、网购促销期间,应有服务标准,有望缓解相关积压、延误问题。

针对一些快递企业为了扩大市场份额,不顾及自身的快件处理能力盲目承接业务,造成快件积压、延误;以及在春节等快递业务量高峰期,快递不“快”甚至出现“爆仓”现象的状况,《办法》相应增加了对快递企业业务经营的告知要求,要求企业既要根据春节等特定时期的快递业务量变化情况,预先明确特定时期的快递服务承诺;又要求从事商品促销活动的商业企业应当事先与快递企业协商快件寄递方案,并告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