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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局多渠道宣贯《上海市实施〈邮政法〉办法》
字号:T|T 2012年10月18日09:57      上海市邮政管理局
  • 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党组近日召开党组扩大学习会,传达贯彻了国家邮政局马军胜局长关于《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的重要批示精神。并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贯工作。

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党组近日召开党组扩大学习会,传达贯彻了国家邮政局马军胜局长关于《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的重要批示精神。并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贯工作。

一是通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解放日报》9月29日专版刊登了《办法》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消息、《办法》全文以及对《办法》的解读。二是在国家局新闻宣传中心协助下,通过市局网站进行广泛宣传。三是申通、圆通、韵达、中通、百世汇通等以上海为总部的各重点快递企业,均在企业官网通过各种形式,对《办法》的出台表示祝贺。

上海局表示,下一阶段将结合世界邮政日,召开邮政、快递企业座谈会,深入解读《办法》实施规定,进一步宣贯《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