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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准入前公示
字号:T|T 2010年06月04日10:09     
  •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在2010年6月期间,使用外国籍船舶承担以下航次国内临时运输:上海-营口,运输3台卸船机。   上述运输要求船舶技术条件:整机重大件运输船。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在2010年6月期间,使用外国籍船舶承担以下航次国内临时运输:
上海-营口,运输3台卸船机。

  上述运输要求船舶技术条件:整机重大件运输船。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确实没有中国籍船舶满足上述运输需求的,我部将允许租用外国籍船舶运输。

  现就上述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满足上述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10-65292657,65292619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