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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准入前公示
字号:T|T 2010年03月05日14:17     
  • 广州打捞局拟在2010年3月25日至4月24日期间,使用外国籍船舶承担以下国内临时运输: 江门至广州南沙龙穴岛造船基地,7件沉箱(单件重量1250吨)。 上述运输要求船舶技术条件:半潜式甲板驳。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

广州打捞局拟在2010年3月25日至4月24日期间,使用外国籍船舶承担以下国内临时运输:

江门至广州南沙龙穴岛造船基地,7件沉箱(单件重量1250吨)。

上述运输要求船舶技术条件:半潜式甲板驳。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确实没有中国籍船舶满足上述运输需求的,我部将允许租用外国籍船舶运输。

现就上述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满足上述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10-65292657,65292619。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