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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海事法院近年来执行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情况分析
字号:T|T 2007年11月05日10:25     中国海事海商网
  • 2005年以来,北海海事法院共受理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7件,申请执行标的额55万元。其中6件属死亡赔偿,占申请执行标的额的77.51%;1件属烧伤赔偿,占申请执行标的额的22.49%。上述案件中,已全部执行完毕

2005年以来,北海海事法院共受理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7件,申请执行标的额55万元。其中6件属死亡赔偿,占申请执行标的额的77.51%;1件属烧伤赔偿,占申请执行标的额的22.49%。上述案件中,已全部执行完毕的1件;部分执结的4件;在穷尽所有执行手段、执行措施后,未能执行到款项的2件。

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执行难的原因主要有:被执行人诚信度低,不自觉履行赔偿义务;作为被执行人的肇事船主赔偿能力有限,未能按执行还款协议履行赔偿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去向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确切线索;受损害人未办理相关保险。

从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情况分析来看,海上作业是高度危险的工作,为了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出两建议: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海上作业雇主与雇工签订劳动合同,为雇工购买相关保险;强制雇主为生产作业船舶办理保险,未办理相关保险手续的,不允许出海作业,从而保障发生海上事故后受害人及其亲属及时得到工伤保险赔偿金等,或依照《海商法》的船舶优先权的规定从雇主的生产作业船舶的保险理赔款中获得赔偿。二是海事、渔港监督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查处“三无”船舶和其他海上违法生产作业的行为,减少海上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