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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工作制

一、总则
  为发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分会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在参与平台分会工作规划、促进会员企业深入合作、推动行业创新发展,发扬分会民主集中制等重要作用,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分会工作规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
  分会提案是分会成员就分会职责范围向分会领导机构提出的建议。
 
二、宗旨
  以促进行业创新发展、惠及分会成员、推动物流信息平台服务升级为目标,通过提案成果的发布和表彰,调动分会成员的参与提案的积极性,成果共享,共同发展。
 
三、提案工作的参与方
  平台分会理事单位以上成员可以向分会理事会提出属于分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平台分会会员单位以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员单位可参与提案的立项项目。提案由分会秘书处审核,分会副会长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四、提案内容
(一)提案应当符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分会的宗旨,以推进物流行业创新发展为主要原则,以促进行业标准建立、互联互通、协同共赢为主要目的。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围绕分会会员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
(二)提案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共性需求、有实施条件;
(三)提案必须按照分会规定格式提交。
 
五、提案流程
(一)提案提出
分会理事单位可以以单位名义、联名、联组等方式向分会理事会提出提案,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单位作为第一提案人,签章列于首位即可;以联组名义提出的提案,联组成员均须加盖公章;
提案提出时需明确提案承办单位的负责人,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办理的提案,应当确定主办单位和会同办理单位;
提案可以在分会理事会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
(二)提案审议及讨论
上报分会理事会的提案由分会秘书处审查。秘书处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单位的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提案内容规定的,提请予以立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1、国家明令禁止的;
2、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
3、属于学术研讨的;
4、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由国家各部委及中物联直接向秘书处提出的工作内容可不用提审直接通过;
经审查提请立案的提案,召开理事会审议。通过理事会讨论并有5个理事单位以上附议的提案,集中送交会长办公会表决;分会理事会会议对提案或者有关的工作报告进行讨论的时候,提案单位应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拟提请会长办公会表决的提案,在理事会讨论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分会经秘书长会议提出,会长办公会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有关项目小组进一步审议,提出报告。
(三)提案表决
会长办公会表决提案,采用无记名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表决由分会会长办公会三分之二参会单位赞成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交付表决的提案,有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
(四)提案立项与实施
经表决通过的提案可以进行立项,立项的提案由秘书处对分会成员进行宣布。立项后需在一个月内向秘书处提交项目方案并确认项目参与单位筹备实施。如立项后三个月内未开始实施的提案将视为自动放弃。
(五)项目汇报与成果展示
项目实施后应每三个月一次向秘书处汇报项目实施进程,对有一定成果的项目,分会秘书处将推荐其在分会及中物联相关会议上进行成果展示,并对提案上报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同时举荐申请行业奖项。
(六)分会项目支持及成果转换
   在提案立项后,分会秘书处将对项目进行全程支持,包括行业、会员推广,咨询专家邀请,团体标准申报、政府资源协调、数据服务等。
对分会优秀提案成果,分会秘书处予以项目对接相关支持,积极促进项目在行业的推广应用和成果转换。
 
六、附则
本工作制经分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分会理事会可以根据该工作制,结合实际情况,修改或制定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