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物流协会、物流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552号)和2016年全国物流统计工作会议要求,完善物流统计监测,提高工作质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决定进一步加强重点物流企业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调查内容和组织实施
(一)调查对象
我国经济领土内登记注册从事物流服务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法人企业。包括综合型、运输型、仓储型物流企业。
(二)调查内容
企业人员、设施、信息化等基本情况(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物流统调1-1表)和收入、成本、资产等经营情况数据(物流企业经营情况表-物流统调1-2表)。(详见附件)
(三)组织实施
此项工作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科技信息部(中国物流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被调查企业的信息仅用于统计调查与分析,将予以保密不会对外泄露。请各有关企业积极参与,安排专人认真填报。
(四)报送方法
物流企业调查采用企业直报方式。请直接登陆中国物流信息中心(www.clic.org.cn)“全国社会物流统计”直报系统进行网上直报。也可以通过中国物流信息中心网站下载调查表,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报表。
调查企业须按要求如实填报并于2017年4月30日之前,将两张调查表提交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科技信息部(中国物流信息中心)。参评企业还需同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相关财务报表复印件。
二、关于调查结果应用
(一)本着公开、公正、公益性的原则,根据调查企业上报的物流统计调查数据,进行物流50强排序。排序不收取费用,企业自愿参加。物流企业排序结果将在今年召开的“2017年中国物流发展与形势分析会”(通知另发)上公开发布,并对上榜企业进行表彰。
(二)根据物流企业调查结果,做好数据分析,撰写《2017年度中国物流企业竞争力报告》。
(三)对于参加统计调查的物流企业及协助组织调查的地方物流工作牵头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物流专委会,将提供有关调查报告和信息咨询服务。
三、对有关物流协会的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有关物流协会会同物流工作牵头部门、统计局做好本地区重点物流企业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安排专门的人员,做好有关调查表的布置和培训,并督促调查企业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调查表。
(二)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区情况,适时开展本地区重点物流企业定性统计调查工作,根据国家统一标准和方法编制物流业景气指数。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圆、李婧、高帅、胡焓
电 话:010-68391226、1328
传 真:010-68586265
网 址:www.clic.org.cn
邮 箱:tj@clic.org.cn
附件:
1.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物流统调1-1表
点击下载(39.21 KB)
2.《物流企业经营情况表》物流统调1-2表
点击下载(38.08 KB)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