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文件
物联科字〔2016〕50号
50强排序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的“着力提升物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要培育发展大型现代物流企业”要求,树立新形势下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的典范,根据《社会物流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我会将继续开展2016年度物流企业统计调查和50强排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调查排序
(一)调查对象
我国经济领土内登记注册从事物流服务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法人企业。包括综合型、运输型、仓储型物流企业。
(二)调查内容
企业人员、设施、信息化等基本情况(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物流统调1-1表)和收入、成本、资产等经营情况(物流企业经营情况表-物流统调1-2表)。(详见附件)。
(三)排序方法
本着公开、公正、公益性的原则,根据参评企业上报的物流统计调查数据客观排序。排序不收取费用,企业自愿参加。
(四)组织实施
此项工作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科技信息部(中国物流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被调查企业的信息仅用于统计调查与分析,将予以保密不会对外泄露。请各有关企业积极参与,安排专人认真填报。
(五)报送方法
物流企业调查采用企业直报方式。请直接登陆中国物流信息中心(www.clic.org.cn)“全国社会物流统计直报系统”进行网上直报。也可以通过中国物流信息中心网站下载调查表,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报表。
调查企业须按要求如实填报并于2016年5月15日之前,将两张调查表,提交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科技信息部(中国物流信息中心)。参评企业还需同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相关财务报表复印件,企业简介(1000字以内)和企业形象图片(2-4张)。
二、关于调查结果应用
(一)物流企业排序结果将在今年6月召开的“2016年中国物流发展与形势分析会”(通知另发)上公开发布,并对上榜企业进行表彰。
(二)根据物流企业调查结果,撰写《2016年度中国物流企业竞争力报告》,印发上榜企业名录和企业推介信息。
(三)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对上榜物流企业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推广。
(四)对于参加统计调查的物流企业及协助组织调查的地方物流工作牵头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物流专委会将提供相关物流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圆、李婧、胡焓
电 话:010-68391226、1328
手 机:13810908607、18800035859、15120006618
传 真:010-68586265
网 址:www.clic.org.cn
邮 箱:tj@clic.org.cn
附件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物流统调1-1表 点击下载(77 KB)
2.《物流企业经营情况表》物流统调1-2表 点击下载(87 KB)
3. 关于开展2016年度物流企业统计调查与50强排序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405.57 KB)
二○一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