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物联党字[2013]2号
关于做好处以上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集中轮训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集中轮训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2]23号)和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的安排要求,结合联合会系统各单位的实际,现就有关处以上领导干部轮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处以上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集中轮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是全党全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做好各单位处以上领导干部的轮训工作,使大家深刻把握十八大的精神实质和思想内涵,全面准确领会十八大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对引导各单位处级以及上领导干部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十八大精神上来,对顺利完成十八大制定的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集中轮训工作的主要内容
集中轮训,主要是组织处以上领导干部认真研读十八大文件,原原本本学习十八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深刻领会过去5年和10年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丰富内涵,深刻领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深刻领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深刻领会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深刻领会全面提高党的科学化水平的要求,用党的十八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不断取得新成就。
三、轮训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要求
(一)轮训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自行安排,集中学习。利用研讨、请教授讲课、看录像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
(二)每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参加一次5至7天的集中培训,从3月份开始到6月30日完成。
(三)加强对轮训工作的领导,制定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学习效果。
(四)参加培训人员每人要写一篇学习体会,培训结束后,各单位要写一份培训工作情况报告交联合会党委。
2013年3月1日
主题词:干部培训 通知
报: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纪委
送:联合会领导、党委委员、纪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