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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强化价格管理 鼓励网上竞价
字号:T|T 2013年05月21日09:23     中国政府采购报
  • 近日,《河南省省直政府采购服务定点、协议供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出台,鼓励采购人在定点范围内采取网上竞价方式进行采购。为方便价格监管、保障网上竞价方式执行顺利,《管理办法》专门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规定。这是河南省在其原有网上竞价模式基础上作出的进一步尝试。

近日,《河南省省直政府采购服务定点、协议供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出台,鼓励采购人在定点范围内采取网上竞价方式进行采购。为方便价格监管、保障网上竞价方式执行顺利,《管理办法》专门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规定。这是河南省在其原有网上竞价模式基础上作出的进一步尝试。

 

“网上竞价是电子化模式下节约财政资金、方便采购人与供应商的有效途径,也是今后的发展趋势,在信息类产品的采购过程中尤为适用。但鉴于采购人与供应商的技术力量参差不齐的现状,我们对这种模式目前仅仅是鼓励和倡导,强制性的全面推行还为时尚早。”接受记者采访时,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在河南省已经开通的网上竞价功能采用的模式是设定优惠率或折扣率。已经注册的采购人在网上操作时首先选择预购买的商品,可以先进行议价操作与供应商讨价还价,向供应商发报价邀请,供应商应邀报价,议价后再购买,也可以直接进行购买。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在此种模式下,如何获得准确的产品市场价是决定优惠率和折扣率的关键因素,较高的优惠率和折扣率往往是通过提高产品市场价格表现出来的。

 

《管理办法》要求,生产厂商应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息”模块中提供其官方网址,完整提供产品、企业等要求发布的信息,便于采购人对其产品信息进行查询。在协议供货中标有效期内,生产厂家不得随意变更指定经销商,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则应当向河南省财政厅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变更所涉及的经销商信息,须在生产厂家投标时已经进行注册,资料完整、正确,报河南省财政厅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在审核后作出相应处理。

 

在价格监管方面,《管理办法》规定,中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也不得随意变更中标产品,如确因产品更新换代等,原中标机型不再生产的,中标供应商须向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生产厂家出具的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列明停产产品。以新机型代替老机型的,则须列出新老机型一一对应的变更表格,新机型的性能配置和价格优惠幅度均不得低于原中标机型。此外,中标供应商提交书面申请的同时还须进行网上相应操作,及时撤销老机型,或以新机型一对一替换老机型,经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