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道路运输局近日正式发出通知,对海南省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和完善入网车辆档案管理工作提出监控监管措施和要求,今后新增营运车辆不安装车载终端不得核发道路运输证。
为规范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使用,以及入网车辆的建档工作,确保海南省重点营运车辆公共服务平台长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海南省道路运输局近日正式发出通知,对海南省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和完善入网车辆档案管理工作提出监控监管措施和要求,今后新增营运车辆不安装车载终端不得核发道路运输证。
新增营运车辆须装车载终端
按照规定,今后新增省际、市县际班线车,旅游车(含市县际和市县内)、客运包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重点营运车辆)在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前,必须安装通过标准符合性审查且在《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车载终端公告》目录内的车载终端,并接入到与省级平台联网的监控平台。终端型号功能须与车辆类型相适应,禁止选择安装与车辆类型不匹配的车载终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时,要检查车辆车载终端的安装使用情况,凡未按规定安装车载终端的新增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核发道路运输证。
长时间停驶车辆须报停
对长时间停驶无动态数据传输的重点营运车辆,道路运输企业应及时向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报停相关手续,并通过监控平台进行车辆报停备案。车辆恢复正常营运后,道路运输企业应及时在监控平台进行车辆恢复营运操作。运营商应在监控平台中提供车辆报停及车辆恢复营运的电子报备功能,相关操作记录信息至少保存一年。
不达标将暂停年度资格审验
海南省运输局要求,道路运输企业应配合运营商做好入网重点营运车辆车载终端的在线维护工作,确保车辆在线时间。省际、市县际班线车,旅游车(含市县际和市县内)、客运包车年平均上线营运率不得小于80%,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年平均上线营运率不得小于60%。从2014年1月1日起,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重点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暂停其年度资格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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