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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动漫“营改增”试点
字号:T|T 2012年07月19日10:22     大众证券报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了国际运输、动漫、船舶代理等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了国际运输、动漫、船舶代理等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

根据通知,未签免税协议国家运输企业按3%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动漫企业原营业税优惠依旧享受,即改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船舶代理企业统一按6%税率纳税。

有分析师表示,税改力度加大有利于恢复市场信心,以税收政策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对经济转型、稳定就业有较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