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武汉12月18日专电 特派记者邱莎报道: 今日,由海关总署党组批准,决定将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长江流域快速通关体系实施方案”,就调整长江七海转关作出有关规定。 “长江流域快速通关体系实施
人民网武汉12月18日专电 特派记者邱莎报道: 今日,由海关总署党组批准,决定将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长江流域快速通关体系实施方案”,就调整长江七海转关作出有关规定。
“长江流域快速通关体系实施方案”将按照长江流域“一次报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模式进行通关,放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中不具备加封条件的货物不允许转关的限制。在上海、南京、合肥、长沙、武汉、南昌、重庆等7个海关关区范围内,除国家规定限口岸进口的货物和监控化学品、易致毒化学品和有害废物外,允许大宗散装货物和超大型机械设备等货物办理转关监管。
为了充分发挥长江水道作用,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海关总署在放宽调整转关运输办法、提高通关效率的同时,要求长江沿线七海关必须根据“长江流域快速通关体系实施方案”,制定严密监管措施,保证有效监管。
此次快速通关工程得到了国务委员吴仪的高度重视,海关总署还将此次调整转关的规定作为今年第四季度的工作重点。武汉海关也于日前成立了由关领导任组长的工种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工种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