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通知,根据外经贸部([2000]外经贸配管发第539号)规定,非一批一证进出口许可证,可在同一口岸多次报关,但最多不能超过十二次。由于各口岸业务性质不同,对每次报关数理解不一。经商外经
据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通知,根据外经贸部([2000]外经贸配管发第539号)规定,非一批一证进出口许可证,可在同一口岸多次报关,但最多不能超过十二次。由于各口岸业务性质不同,对每次报关数理解不一。经商外经贸部贸管司,时确每次报关数,是指同日同运输工具的同批货物,海关可对同批货物加总后在非一批一证许可证上作一次批注,如此类推十二次后,该证如有余量不可再使用。海关在第十二次批注后,进行总量实核注,并将纸面许可证海关留存联正本随附报关单归档。
上海市报关协会编发 200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