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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部门称:速递公司无权送信
字号:T|T 2000年10月24日16:29     北京晨报
  • 近日,北京晨报记者从北京市邮政局和北京市工商局联合对邮政快递公司进行的专项整治中获悉,如今社会上的速递公司并不是什么都能专递,信件性质的物品专递是实行专营的,未经批准的速递公司不能从事。 随着都市

近日,北京晨报记者从北京市邮政局和北京市工商局联合对邮政快递公司进行的专项整治中获悉,如今社会上的速递公司并不是什么都能专递,信件性质的物品专递是实行专营的,未经批准的速递公司不能从事。 随着都市生活与工作节奏的加快,由邮政部门和社会上其它单位兴办的特快专递经营活动越来越红火。一些社会上办的专递公司不满足批准的范围,看到信函生意较多,也擅自干起了信函专递。更有甚者还冒充邮政的“EMS”服务。为此,市邮政局和市工商局对混乱的专递市场进行了整治。 邮政部门明令指出,根据《北京市邮政特快专递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中第四条规定: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特快专递经营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信件包括信函和明信片;信函包括书信、各类文件、各类单据、证件、各类通知、有价证券。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是指以符号、图像、音像等方式传递的信息的载体,具体内容包括:印有“内部”字样的书籍、报刊、资料、具有通信内容的音像制品、媒体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