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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字号:T|T 2014年04月21日10:15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

 

现将杏仁油、葡萄籽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4月11日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