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文号: 财税[2011]89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日期:2011-12-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继续对企业生产和销售的边销茶执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方包茶(马茶)。
二、纳税人销售享受本通知规定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不予免税。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和边销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1号)到期废止。
附件: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名单.xls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1包头市容兴茶叶精制厂内蒙古包头市2浙江武义骆驼九龙砖茶有限公司浙江省武义县3新昌县江南诚茂砖茶有限公司浙江省新昌县4宁波赤岩峰茶叶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海县5湖北富华茶业有限公司湖北省英山县6湖北省赵李桥茶厂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赤壁市7安化怡清源茶业有限公司湖南省安化县8临湘市茶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临湘市9湖南省临湘永巨茶业有限公司湖南省临湘市10湖南省安化茶厂湖南省安化县11湖南省安化县茶叶公司茶厂湖南省安化县12湖南益阳香炉山茶业有限公司湖南省桃江县13湖南紫艺茶业有限公司湖南省沅陵县14益阳茶厂有限公司湖南省益阳市15岳阳市三湘茶厂湖南省临湘市16临湘市明伦茶业有限公司湖南省临湘市17湖南省白沙溪茶厂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安化县18广西金花茶业有限公司广西横县19广西梧州茂圣茶业有限公司广西梧州市20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茶厂广西梧州市21四川省雅安茶厂有限公司四川省雅安市22四川吉祥茶业有限公司四川省雅安市23雅安市名山县西藏朗赛茶厂四川省名山县24雅安市友谊茶叶有限公司四川省雅安市25四川省荥经县茶厂四川省荥经县26四川省洪雅县松潘民族茶厂四川省洪雅县27四川省平武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平武县28宜宾市外贸金叶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宜宾市29贵州省桐梓县金龙茶叶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桐梓县30贵州湄江印象茶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湄潭县31贵州梵锦茶业有限公司贵州省松桃县32镇宁自治县金瀑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镇宁县33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大理市34云南龙生茶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普洱市35云南省普洱市江城牛洛河茶业有限公司云南省江城县36云南省耿马县国营洛凌茶厂云南省耿马县37云南省双江自治县双龙古茶厂云南省双江县38云南省陇川县纵歌茶厂云南省陇川县39陕西咸阳泾渭茯茶有限公司陕西省咸阳市40新疆叶尔羌茶业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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