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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字号:T|T 2011年12月31日10:11     法制晚报

1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完善农产品流通税收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意见提出,以加强产销衔接为重点,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完善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同时,建立完善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