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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快递员盗窃客户财物 被判刑10个月
字号:T|T 2011年12月08日09:48     南方日报
  • 物流公司快递员见财起意,竟撕开客户包裹,取走两条金项链和翡翠吊坠。最近,快递员在警方的办案中交回饰品,但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3000元罚金。

快递员窃取客户首饰

 

2011年5月5日下午,东莞凤岗宠物店老板黄某给朋友快递贵重的饰品,他打电话叫了素来有业务往来的某物流公司业务员吴某才。黄某把已经密封好包裹交给吴某才,无意中透露了饰品“很值钱”。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吴某才迅速包装填单后驾车离开。

 

一路上吴某才反复打量着这个小小的包裹,他想知道这贵重的饰品到底是什么。不一会儿,他将车开到凤岗镇金凤凰工业区,停车打开包裹,二条黄金项链和一枚黄金翡翠吊坠出现在他面前。吴某才犹豫是把物品重新包装完好寄出去,还是来个“偷天换日”?吴某才的利欲压倒了好奇心,他把这总共价值人民币11367.5元的饰品装进衣兜里,重新将包裹包装后寄出。

 

几天后,收到包裹的朋友电告黄某:包裹里除了几件物品外,项链和翡翠吊坠不见踪影。黄某立即报警,并通知物流公司饰品丢失了。

 

5月9日,吴某才在黄某报警并多次追讨下,从出租屋取出饰品归还给黄某,并在当天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快递员监守自盗物流公司要负责任

 

东莞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才的行为属于非法占有,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贵重的物品通过上门收取快递存在一定的危险。物流公司应该对快递员监守自盗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物流公司还应该提高员工的准入制度和培训机制,以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