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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件运输一证“畅行”
字号:T|T 2011年12月07日10:01     扬州日报
  • 近日,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江苏七省市公路部门在扬联合出台《华东片区跨省公路大件运输联合审批实施意见》,明确今后大件不可解体物品运输,在华东片区将实行“统一审理联合审批”,无需每经一个省份就要办理一次许可证。

近日,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江苏七省市公路部门在扬联合出台《华东片区跨省公路大件运输联合审批实施意见》,明确今后大件不可解体物品运输,在华东片区将实行“统一审理联合审批”,无需每经一个省份就要办理一次许可证。

据悉,大件不可解体物品是指不得通过物理拆卸手段分(驳)离的物品。《意见》规定,今后,“总质量55吨以上,轴载不超限定标准的;总长18米以上;总宽度2.5米以上;总高度从地面起4米(集装箱4.2米)以上”的大件不可解体物品,由起运地省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受理。若是途经或由其他省份进入的,该车辆进入的第一家省份视为起运地。申请许可证的承运人须向省公路管理机构提供《许可证申请表》、行驶方案、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车辆行驶证、营运证、开车人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物品生产说明书、车货总长数据及总体轮廓照片等。据介绍,本次商定的华东片区跨省市公路大件运输许可证将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