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丢失客户价值5000余元的货物,应该赔偿多少?7月18日,记者从银川市兴庆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判决西安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以下简称宅急送银川分公司)赔偿客户270元,西安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宅急送公司)对此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去年12月15日,银川某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宅急送银川分公司向深圳市解码服饰有限公司退货,所退货物为8件羽绒服,价值5436元,重量7公斤,寄件费90元。今年1月,该公司与深圳市解码服饰有限公司对账时发现,其委托宅急送银川分公司所退货物没有送达,随后该公司与宅急送银川分公司取得联系,得知货物已经丢失。宅急送银川分公司表示,根据双方签订的承运单据约定,以及我国的《邮政法》相关规定,他们愿意按照最高运费的3倍进行赔偿。由于双方协商未果,银川某商贸有限公司诉至兴庆区法院,要求宅急送银川分公司赔偿损失5436元。
双方签订的承运单据中载明:寄件人未办理保险或者保价的货物发生丢失或者破损,承运人受理的快件产品最高按服务费的3倍赔偿,普件产品最高不超过每公斤20元。
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47条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是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3倍予以赔偿。因原告银川某商贸有限公司在托运时未对其托运的货物进行保价、保险,故不能支持其全额赔偿损失的要求,被告应按照其受理的快件产品服务费90元的3倍,即270元赔偿损失。宅急送银川分公司作为西安宅急送公司的分公司,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有相对独立的财产支付,故西安宅急送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47条同样规定,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毁损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因此,在目前物流运输和快递业发达的市场环境下,消费者委托快递企业承运货物时,要选择比较正规的快递企业,同时对所托运的货物进行保价,并仔细察看托运单上的免责等有关说明事项,以免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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