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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查获外轮供船物品中涉嫌侵权
字号:T|T 2011年07月05日10:56     海关总署

向外轮销售的供船物品中发现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拱北海关下属的高栏海关近日就查获了两起这样的案件。6月24日,拱北海关法规部门对案件中查获的26件物品做出了侵权确认,这些物品确属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高栏海关介绍,这些侵权物品包括假冒“NOKIA”、“SONY”、“LG”、“BlackBerry”标识的手机、录影机、U盘,假冒“CASIO”标识的电子手表等等。以上物品已被海关依法予以扣留。

5月11日,珠海某外轮船舶供应有限公司某员工在外轮上私自售卖带有“NOKIA”、“SONY”、“LG”、“BlackBerry”标识的移动电话、录影机、U盘等货物。高栏海关在对供船物品检查过程中发现该批货物疑似假冒商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于是将9台移动电话、3台录影机、3个U盘予以扣留。

无独有偶,5月15日,高栏海关在对珠海市另一家外轮供应有限公司申报的供船物品进行检查时,又发现一批未申报货物。该批货物包括涉嫌侵权的带有“NOKIA”标识移动电话1部、带有“CASIO”标识电子手表10块。

根据海关监管规定,进出境运输工具添加、起卸、调拨物料的,应当接受海关监管。外轮供船物品作为进出境运输工具添加的物料,属于海关的监管范围,对于有涉嫌侵权物品的,海关将按进出口侵权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据了解,查获外轮供船物品侵权案在高栏海关尚属首次。高栏海关负责人表示,要继续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外轮供应公司、监管码头、代理公司的海关监管规定宣传,并通过供船物品查验、监管码头巡查、登轮检查等手段,加强高栏关区外轮供船物品的实际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