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即上海海事仲裁院受理的海事仲裁案件数量已经超过美国纽约,跃居全球第二。我国海事仲裁机构逐渐具有了国际权威性,受到了国际海事界的广泛认可。因此,中国航运和修造船企业一旦
目前,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即上海海事仲裁院受理的海事仲裁案件数量已经超过美国纽约,跃居全球第二。我国海事仲裁机构逐渐具有了国际权威性,受到了国际海事界的广泛认可。因此,中国航运和修造船企业一旦遭遇海事纠纷,完全可以立足“本土化”,充分发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机构的作用。这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秘书长蔡鸿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的建议。
伦敦仲裁,中方败诉率95%
当前,世界海事仲裁主要集中在英国伦敦。据蔡鸿达介绍,该地是全球公认的国际海事仲裁中心,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极强的垄断性。但他认为,前往伦敦进行海事仲裁并非我国航运和修造船企业的首选。海外仲裁不仅费用昂贵,而且由于文化差异、语言障碍、法律背景不同、证据规则存在差别,中方当事人能够在那里很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可能性并不大。“我国已有盲目选择海外仲裁而创出中方当事人在英国伦敦海事仲裁95%的败诉记录,这直接影响了中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蔡鸿达认为,中方当事人在国外仲裁频频败诉的原因只要有三个方面:其一,国外航运、船舶、物流等海事仲裁规则,都是以当地文化、语言、法律为依据。如果国内航运和修造船企业不了解对方习俗及法律,一遇到海事争议就盲目选择去国外进行海事仲裁,那么败诉就难以避免;其二,中方当事人在签订航运、船舶、物流等合同时,大都关注价格和技术等方面的条款,忽视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遇到海事争议时则往往束手无策,容易被人牵着鼻子走;其三,我国航运业、修造船业、物流业缺乏成套完备的中国标准格式合同,不得不沿用国外格式合同,遇到争议时,中方当事人往往不得不采用国外的格式合同条款。
国内仲裁,公正高效快捷
蔡鸿达表示,对国内企业来说,通过中国海事仲裁机构解决航运、船舶、物流等领域的海事争议不失为一个很好的途径,而且在这里也可以享受到高效、快捷的专家服务。他说,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已经走过50年的风雨历程,经过半个世纪的努力,专家们认真钻研了英、美等航运发达国家的法律、法规,参照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制定了同国际接轨、体现现代化商事仲裁原则与精神的“本土化”海事仲裁规则。
另外,中国海事仲裁机构还聘请了多名从事海事法律、海事仲裁的专家担任仲裁员,覆盖了航运、船舶、物流等各专业领域,能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公正地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截止目前,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已累计处理海事海商纠纷案件千余件,裁决的公正性已得到国内外广泛认可。
未来目标,建成亚太仲裁中心
事实上,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的发展目标远非如此。早在2008年初,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董松根就提出,上海海事仲裁要在近几年内成为全国海事仲裁中心,然后,进一步建设成为亚太地区国际海事仲裁中心。今年4月,国务院颁发《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
据蔡鸿达透露,近几年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参加了上海市政府组织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法律软环境建设的课题研究。在课题报告中,论证了上海能够成为中国海事仲裁中心,进而努力成为亚太地区国际海事仲裁中心。至此,上海海事仲裁院的发展目标被正式确定为“将上海打造成为亚太地区海事仲裁中心”。
蔡鸿达表示,刚成立的上海海事仲裁院将积极完善组织功能,设立上海海事仲裁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咨询作用,完善和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坚持我国海事仲裁机构的民间性质和独立性宗旨,确保办案质量;配合航运、船舶、物流等各有关行业,规范与国际接轨且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格式合同,推广符合国际惯例制定的标准海事仲裁条款;加强与海事审判的沟通与协调,争取营造更加宽松的海事仲裁环境。
95%,船企不应承受之殇
无论对哪家船企而言,在国际海事仲裁中高达95%的败诉率都是不能承受之殇。这个败诉率直接反映了国内不少船企在经历了海外仲裁后讳莫如深的态度和不愿意再次将建造纠纷诉诸海事仲裁的背后原因。
事实上,经过多年快速发展,我国船企在船舶建造质量以及建造周期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 进步,完全有能力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开展船舶建造活动。不过,由于我国不少船企法律风险防范力度不够,没有时刻防控船舶建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更没有从合同谈判伊始便加以预防,加之国际海事仲裁过程中必须面对语言、法律、习俗等方面的差异,因此,在面对恶意刁难或因市场逆转而有意弃船或撤单的船东提出的海事仲裁时,大家即便有理,也难以避免在海外陷于被动地位,眼睁睁地看着他人侵害自身的合法权益。
选择在本土进行海事仲裁无疑是国内船企规避海外仲裁弊端、节省费用的最好办法。不过,我国船企要想获得在本土进行仲裁的权利,就必须在与船东进行合同谈判时,在签约的各类合同中,订立规范的标准海事仲裁条款,即: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
当然,要达成这一条款并不容易,不仅需要船企提高与船东的谈判能力,还有赖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影响力的进一步扩大。另外,国内船企将海事纠纷诉诸中国海事仲裁机构,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胜诉。中国海事仲裁机构的权力依旧来自当事双方的协议,具有客观、公正、专业等特点,如果船企在船舶建造过程中出现过失,同样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要合法地维护自身的权益,我国船企仍应在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开展船舶建造活动的基础上,加大企业风险管理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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