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联合会专区 | 资讯 | 企业 | 信息化 | 学术 | 供求
首页 >> 学术研究 >> 政策法规 >> 纳税法规 >> 部委公告 >> 内容

关于转发《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字号:T|T 2010年12月10日11:28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加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近期发布了调整后的第六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现将《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加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近期发布了调整后的第六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现将《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0]10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进行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