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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3号 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
字号:T|T 2010年10月08日10:15     
  •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3号 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0年第63号   【发布日期】2010-09-28   【发布日期】2010-11-01   根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3号 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0年第63号

  【发布日期】2010-09-28

  【发布日期】2010-11-01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调整:将44个十位商品编码(见附件)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的管理,仍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2009年第37号公告》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 .xls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务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