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在2010年7月-11月期间,使用外国籍船舶承担以下航次国内临时运输: 7月份2个航次:上海—青岛,运输1台门机和1台龙门吊; 上海—龙口—盘锦,运输2台岸桥
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在2010年7月-11月期间,使用外国籍船舶承担以下航次国内临时运输:
7月份2个航次:上海—青岛,运输1台门机和1台龙门吊;
上海—龙口—盘锦,运输2台岸桥和2台门机。
8月份2个航次:江阴—厦门,运输10台场桥;
南通—海口,运输5台轨道吊。
9月份3个航次:上海—营口,运输4台岸桥;
上海—厦门,运输5台岸桥;
上海—厦门,运输4台岸桥。
10月份2个航次:江阴—厦门,运输11台场桥;
上海—厦门,运输4台岸桥。
11月份1个航次:上海—厦门,运输2台岸桥和4台场桥。
上述运输要求船舶技术条件:整机重大件运输船。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确实没有中国籍船舶满足上述运输需求的,我部将允许租用外国籍船舶运输。
现就上述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满足上述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10-65292657,65292619。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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