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委员会向当事人发出仲裁通知后,一方当事人不予理睬,或向当事人发出开庭通知,一方当事人不出庭,仲裁程序是否能够继续进行仲裁法和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对这一问题作了专门规定。《仲裁法》
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委员会向当事人发出仲裁通知后,一方当事人不予理睬,或向当事人发出开庭通知,一方当事人不出庭,仲裁程序是否能够继续进行?仲裁法和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对这一问题作了专门规定。《仲裁法》第42条规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海仲仲裁规则第42条对此也作了规定:"仲裁庭开庭审理时,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可以缺席裁决;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视为撤回其反请求?quot;
在海事仲裁实践中,一般来说,申请人缺席的很少。如果是申请人缺席,且被申请人未提出反请求的,仲裁庭往往不作缺席审理和缺席裁判,而是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如果申请人缺席,但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仲裁庭则进行缺席审理和作出缺席判决。通常被申请人缺席的情况较多,且多是案情比较明朗,如被申请人拖欠运费、租金或修船款等,双方对欠款的事实没有争议。如在"平安星"轮船舶修理合同争议案中,被申请人是新加坡的一家航运公司,曾委托申请人广州的一家修造船公司修理该轮。在仲裁委员会将申请人的仲裁申请转给被申请人后,被申请人传真致仲裁委员会表示: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的船舶修理款是明确的,双方没有争议,但由于被申请人已面临破产,无力偿付,希望仲裁委员会体谅,并终止仲裁。此后,被申请人便杳无音信,既没有指定仲裁员,也没有参加开庭审理。最后,仲裁庭进行了缺席审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裁决被申请人败诉。
即使被申请人自始至终不做任何答复,只要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将所有仲裁文件送达被申请人,仲裁庭仍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判决。海仲仲裁规则第80条规定:"有关仲裁的一切文书、通知、材料等均可以派人或以挂号信或航空特快专递、传真、电传、电报或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发送给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第81条规定:"向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发送的任何书面通讯,如经当面递交收讯人或投递至收讯人的营业地点、惯常住所或通讯地址,或者经合理查询不能找到上述任一地点而以挂号信或 能提供作过投递企图的记录的其他任何手段投递给收讯人最后一个为人所知的营业地点、惯常住所或通讯地址,即应视为已经送达。"
海事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通常采用的送达方式为挂号信、特快专递和传真。在一方当事人拒收或下落不明的情况下,采用委托送达的方式,将有关仲裁文书投递至收讯人最后一个为人所知的营业地点、惯常住所或通讯地址。按照上述第81条的规定,只要有受托单位或个人提供了有关投递的证明,即视为已经送达。例如,在一起租金争议案件中,申请人为出租人,为福建省一家航运公司。被申请人为承租人,为福建省一家工贸公司。仲裁委员会于1998年8月7日分别向出租人和承租人发送了仲裁通知,要求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指定仲裁员,并要求承租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书及提出反请求。8月27日,发送承租人的仲裁通知被邮政专递公司以"原单位已迁"、"地址不详"为由退回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遂要求出租人提供确切地址。8月31日,出租人函告仲裁委员会,称"除了原告知的被申请人的地址外,我方不知道被申请人的其他地址…请贵会依据仲裁规则送达"。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规则第81条的规定,委托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向承租人送达了仲裁通知和其他仲裁文件。该所于9月2日向仲裁委员会出具了送达的书面报告。由于被申请人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指定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代其指定了仲裁员。仲裁委员会通过委托送达的方式向被申请人 送达了组庭通知、开庭通知和申请人提交的补充证明材料。仲裁庭于12月14日在厦门开庭审理了本案,申请人派代表和代理人出席了庭审,被申请人缺席。仲裁庭根据仲裁规则第42条的规定进行缺席开庭审理。庭后,出租人根据仲裁庭的要求提交了补充证明材料。仲裁委员会于12月24日向被申请人委托送达了开庭情况的通报函,于1月12日向被申请人委托送达了申请人的补充证明材料。
在该案中,所有仲裁文件均委托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被申请人的最后一个为人所知的地址送达给被申请人。环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有关送达的证明文件,符合仲裁规则的81条有关送达的规定。被申请人不答辩、不出庭,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庭有权依照法律和仲裁规则的规定作出缺席判决。
在海事仲裁实践中,一般来说,申请人缺席的很少。如果是申请人缺席,且被申请人未提出反请求的,仲裁庭往往不作缺席审理和缺席裁判,而是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如果申请人缺席,但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仲裁庭则进行缺席审理和作出缺席判决。通常被申请人缺席的情况较多,且多是案情比较明朗,如被申请人拖欠运费、租金或修船款等,双方对欠款的事实没有争议。如在"平安星"轮船舶修理合同争议案中,被申请人是新加坡的一家航运公司,曾委托申请人广州的一家修造船公司修理该轮。在仲裁委员会将申请人的仲裁申请转给被申请人后,被申请人传真致仲裁委员会表示: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的船舶修理款是明确的,双方没有争议,但由于被申请人已面临破产,无力偿付,希望仲裁委员会体谅,并终止仲裁。此后,被申请人便杳无音信,既没有指定仲裁员,也没有参加开庭审理。最后,仲裁庭进行了缺席审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裁决被申请人败诉。
即使被申请人自始至终不做任何答复,只要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将所有仲裁文件送达被申请人,仲裁庭仍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判决。海仲仲裁规则第80条规定:"有关仲裁的一切文书、通知、材料等均可以派人或以挂号信或航空特快专递、传真、电传、电报或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发送给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第81条规定:"向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发送的任何书面通讯,如经当面递交收讯人或投递至收讯人的营业地点、惯常住所或通讯地址,或者经合理查询不能找到上述任一地点而以挂号信或 能提供作过投递企图的记录的其他任何手段投递给收讯人最后一个为人所知的营业地点、惯常住所或通讯地址,即应视为已经送达。"
海事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通常采用的送达方式为挂号信、特快专递和传真。在一方当事人拒收或下落不明的情况下,采用委托送达的方式,将有关仲裁文书投递至收讯人最后一个为人所知的营业地点、惯常住所或通讯地址。按照上述第81条的规定,只要有受托单位或个人提供了有关投递的证明,即视为已经送达。例如,在一起租金争议案件中,申请人为出租人,为福建省一家航运公司。被申请人为承租人,为福建省一家工贸公司。仲裁委员会于1998年8月7日分别向出租人和承租人发送了仲裁通知,要求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指定仲裁员,并要求承租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书及提出反请求。8月27日,发送承租人的仲裁通知被邮政专递公司以"原单位已迁"、"地址不详"为由退回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遂要求出租人提供确切地址。8月31日,出租人函告仲裁委员会,称"除了原告知的被申请人的地址外,我方不知道被申请人的其他地址…请贵会依据仲裁规则送达"。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规则第81条的规定,委托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向承租人送达了仲裁通知和其他仲裁文件。该所于9月2日向仲裁委员会出具了送达的书面报告。由于被申请人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指定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代其指定了仲裁员。仲裁委员会通过委托送达的方式向被申请人 送达了组庭通知、开庭通知和申请人提交的补充证明材料。仲裁庭于12月14日在厦门开庭审理了本案,申请人派代表和代理人出席了庭审,被申请人缺席。仲裁庭根据仲裁规则第42条的规定进行缺席开庭审理。庭后,出租人根据仲裁庭的要求提交了补充证明材料。仲裁委员会于12月24日向被申请人委托送达了开庭情况的通报函,于1月12日向被申请人委托送达了申请人的补充证明材料。
在该案中,所有仲裁文件均委托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被申请人的最后一个为人所知的地址送达给被申请人。环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有关送达的证明文件,符合仲裁规则的81条有关送达的规定。被申请人不答辩、不出庭,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庭有权依照法律和仲裁规则的规定作出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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