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 海关 特准以外应当在装货二十四小时以前,向 海关 申报。(二)、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在装货发运前通知 海关 查验,海关凭出口货物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填报的全部 单证 查验货物。 (一)
(一)、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 海关 特准以外应当在装货二十四小时以前,向 海关 申报。(二)、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在装货发运前通知 海关 查验,海关凭出口货物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填报的全部 单证 查验货物。
(一)、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 海关 特准以外应当在装货二十四小时以前,向 海关 申报。
(二)、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在装货发运前通知 海关 查验,海关凭出口货物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填报的全部 单证 查验货物。
(三)、海关对单货相符的货物予以放行。将“出口 报关单 ”及相关数据录入转关系统,打印“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制作出口关封,随同加盖有“海关监管货物”印戳的货物运单,交由运输工具负责人带交出境地海关。
(四)、出口货物到达出境地,出境地海关核实货物情况正常准予货物出境后,将《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回执寄送启运地海关,并通过计算机转关系统将货物实际出口信息传输回启运地海关,启运地海关凭书面回执和电子回执对出口转关货物核销结案。
(五)、启运地海关凭出境地海关回执,及时办理海关环节的 出口退税 、外汇核销手续。
(一)、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 海关 特准以外应当在装货二十四小时以前,向 海关 申报。
(二)、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在装货发运前通知 海关 查验,海关凭出口货物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填报的全部 单证 查验货物。
(三)、海关对单货相符的货物予以放行。将“出口 报关单 ”及相关数据录入转关系统,打印“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制作出口关封,随同加盖有“海关监管货物”印戳的货物运单,交由运输工具负责人带交出境地海关。
(四)、出口货物到达出境地,出境地海关核实货物情况正常准予货物出境后,将《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回执寄送启运地海关,并通过计算机转关系统将货物实际出口信息传输回启运地海关,启运地海关凭书面回执和电子回执对出口转关货物核销结案。
(五)、启运地海关凭出境地海关回执,及时办理海关环节的 出口退税 、外汇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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