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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修正的《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字号:T|T 2009年11月26日16:31     
  • 国际海事组织第25届大会于2007年11月29日以第A.1004(25)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简称避碰规则) 的修正案。  根据避碰规则第VI条第4款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规则的修正案

国际海事组织第25届大会于2007年11月29日以第A.1004(25)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简称避碰规则) 的修正案。
  
根据避碰规则第VI条第4款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规则的修正案将于2009年12月1日生效。
  
我国是避碰规则的缔约国,在上述规则的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上述规则的修正案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