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联合会专区 | 资讯 | 企业 | 信息化 | 学术 | 供求
首页 >> 学术研究 >> 政策法规 >> 纳税法规 >> 征收管理 >> 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省属企业跨地区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函
字号:T|T 2009年08月18日16:28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关于明确省属企业跨地区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函》(粤地税直函[2009]3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关于明确省属企业跨地区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函》(粤地税直函[2009]3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请各单位通知名单内的所管辖企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核实名单中需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是否已纳入征管范围。核查情况通过完成市局综合辅助管理平台下发的工作任务上报市局所得税处。 相关附件:粤地税直函[2009]39号.tiff